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规定条款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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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有资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查封。比如,夫妻一方因债务纠纷被起诉,如果债务被判定为共同责任,那么相关的共有资产可能会被查封。此外,如果夫妻一方涉嫌犯罪,包括共有财产在内的资产也可能会被查封。如果共有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那么也有查封的风险。
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规定条款

一、夫妻共同财产查封的依据有哪些规定条款

在特定的情境中,夫妻共有资产是有可能遭受查封之危的。譬如说,当夫妻双方其中一半因为陷入负债偿还纷争而遭至起诉之际,若这些债务最终被裁定为夫妻两边共同承担的责任,那么这一部分的夫妻共有资产便难以避免地会受到查封的影响;

再者,倘若夫妻一方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们的财产,包括夫妻共有的那一部分,都有可能面临被查封的风险。除此之外,如果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某些部分的来源存在非法性,那么它们同样有可能成为被查封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夫妻共有资产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查封。如夫妻一方因负债纠纷被诉,若债务被判定为共同责任,相关共有资产可能被封。另外,若夫妻一方涉嫌犯罪,包括共有财产在内的资产可能被查封。若共有财产来源非法,也有查封风险。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关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继承事宜,其法定程序如下:

当继承正式启动之后,首批进入继承环节的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在此基础上,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出现或者已经全部丧失继承权时,便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进行传承。

在此过程中,各顺位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保持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夫妻共同财产案法官怎么判

在审理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争议事例过程中,法官作出裁决所依据的关键要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会明确哪些类型的财产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此项确认的主要依据在于财产的获得时间、获得途径以及其原始来源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普遍遵循着平等分割的黄金法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官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各自的特殊情况,例如是否存在某一方对整个家庭的贡献远超于另一方、是否存在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下了严重错误、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对比等等。若发现其中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恶劣行为,那么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对该方的分配比例将会相应减少甚至完全不予分配。此外,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同样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事实来确定双方应当负担的份额程度。总的来说,法官在整个事例审理过程中始终秉承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公正且合理地解决众多夫妻共同财产纠纷。

夫妻共有资产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查封。如夫妻一方因负债纠纷被诉,若债务被判定为共同责任,相关共有资产可能被封。另外,若夫妻一方涉嫌犯罪,包括共有财产在内的资产可能被查封。若共有财产来源非法,也有查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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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使用了预查封的规定:
一、对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规定了三种情况:“十
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十
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第一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全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虽然土地仍然登记在原土地使用者手中或国家土地部门管理之下,应该视为已经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查封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已经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尚未全部交款,可以按照已经交纳的款项计算可以查封的土地面积,对土地分割面积查封,如果不可分割的土地面积,可以全部查封。
第三种情况是指:土地申请人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如果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已经交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执行。
二、对可以预查封的房产规定了如下三种情况:“十
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第一种情况是指,对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建成可以使用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待售房屋,尽管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可以查封执行。这种情况下的被执行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
第二种情况是指被执行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购买了房产,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产。所谓初始登记,是购房人从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已经办理产权登记但尚未领取产权证明的房产。
第三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购买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但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经交纳了房款的没有登记的房屋。在这里,第
一、第三种情况是指对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第二种情况是对已经登记但没有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根据这个规定,房地产商正在开发建设的房产,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能办理预查封登记。
三、预查封的协助执行及效力
(一)协助执行部门的操作“十
六、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规定是协助执行部门接收的协助执行通知后办理地预查封房地产,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名下时无须下达手续即可以自动转为正式查封。由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从预查封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限。
(二)预查封的期限及效力“十
七、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十
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这两条规定预查封的法律效力与正式查封的效力相同,即在查封期间不能向第三人过户,不可擅自处分(抵押、担保、出售)。预查封期满未办理续预查封手续的,原预查封效力自查封期满自动失效。预查封期限为二年,原预查封只有一次续期权利,续期最长为一年,第二次续查封续须经省高级批准。每次续期不得超过一年。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久封不决或不执行的情况发生。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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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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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的程序法》,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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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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