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中的工作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职务侵占犯罪中的“相关人员”,通常是指受雇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的职员,这类人涵盖了公司的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各个部门的主管以及基层的普通员工等等。
一言以蔽之,只要是从事相应职业,在其职位授权范围内,对所在单位的财产具备一定程度的管理和支配权的人员,都有可能被视为职务侵占罪中的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所涉违法嫌疑人包括了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各类人员,详述如下:
首先,第一类人群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东大会中产生的董事及监督员,这部分人群需排除国家公职人员身份。
身为公司决策层的她们,拥有一定额度的权限,故具备职务侵占行为嫌疑的潜在可能;
其次,第二类人群则扩展至除了公司董事、监事以外的经理、部门领导及其成员,还包括其他普通员工及工人们。
同样地,这部分人员亦须排除国家公职人员身份。
他们或是拥有特殊权力,或者通过执行日常工作职责,得以非法获取并占有公司财产,从而构成此项刑事罪名;
最后一类人则覆盖了除前述两类之外的联合经营企业、私人企业、外资独资企业的员工,乃至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各种类型企业中的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所有雇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开庭会当庭宣判吗
对于职务侵占罪事件而言,其开庭审结之时能否实现当庭宣判,这主要依赖于众多复杂的影响要素,包括案情的繁琐程度、证据材料的充实度以及法律条款适用的明晰化等等。通常情况下,若该案的事实脉络清晰、证据确凿充分、被告方承认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并且在法律条款的适用上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法庭便有可能在庭审现场宣布判决结果。然而,如果事件的复杂程度较高,存在着争议性的焦点问题,或者需要对证据进行更深入的核实,亦或是需要对法律条款的适用进行更细致的研究,那么法院就会选择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宣布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绝大部分的职务侵占罪事件都无法在庭审现场宣布判决结果,而往往是经过了合议庭的全面评估与审议之后,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做出最终的判决并予以公布。
我国刑法中,职务侵占罪的“相关人员”涵盖公司、企业等机构全体职员,上至董事长、高管,下至基层员工,凡在其职位上拥有对单位财产的管理、支配权者,均有可能被认定为该罪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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