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中的工作人员是指哪些
在我国法律定义下,职务侵占罪中的"工作人员",特指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内,担任特定职务,并以其职务之便,不法占有该机构财务资源的职场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法规,此类人员并不限于公司、企业的全职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临时工等,只要他们具备相应的职务权力,能够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共犯认定条件是什么
关于职务侵占罪共犯的司法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参与共犯的主体须为两至两名及以上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
其次,各共犯者在实施职务侵占犯罪时必须存在明确的共同意向和心理动机。
再次,各共犯者在职务侵占的具体行为方面,如获取、藏匿、使用等环节,必须形成协同一致的行动模式。
最后,共同犯罪所需的犯罪客体,主要指的是参与犯罪活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定义,职务侵占犯罪中的“工作人员”,这里主要是指那些身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类组织机构之中,担负着特定管理职责的职业人士,其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职权,非法占有该机构的财务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这类人员并不仅仅局限于公司、企业的全职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临时工等范畴,只要他们拥有相应的职务权限,能够充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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