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家属在被害人或嫌疑人接受刑事拘留期间通常无法进行探望。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主要针对的是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旨在通过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来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这一阶段,由于案件尚处在侦查阶段,为避免出现串供、销毁证据等不利于案件调查的情况,同时也为了维护侦查工作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家属进行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通常不能探望被害人或嫌疑人。这是因为在侦查阶段,为防止串供或证据被破坏,确保调查公正,法律规定暂时禁止探视。拘留旨在控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保证案件顺利处理。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可以批捕
执行刑事拘留的批捕时间设定为:
3个自然日或37个自然日内。
批准逮捕这一行为,通常情况下被理解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表示首肯。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在调查侦破中发现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时将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以及证据一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会判刑么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判处刑罚。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而非严厉制裁之结果。
遭刑事拘留者,仅表明了公安机关对涉嫌犯案之人持有确凿之怀疑。
然而,案子最终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这需要历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严谨的司法程序。
倘若经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后,证据充分且有力证明涉案之人确有犯罪事实的话,此案将被转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应当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待法院经过审慎判断,确认被告人事迹构成犯罪时,方能做出相应的刑事判决。
当然,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并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符合犯罪规定的条件时,事例则可能被撤销,那么涉案人员也就无需担忧判刑的问题了。
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通常不能探望被害人或嫌疑人。这是因为在侦查阶段,为防止串供或证据被破坏,确保调查公正,法律规定暂时禁止探视。拘留旨在控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保证案件顺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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