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怎么分配
在破產清算的流程中,分配环节需要严格遵循特定的次序及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确保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
紧接着,依照下述具体顺序进行分配操作:
1.破产人违约拖欠员工的劳动薪酬以及医疗、伤残津贴及死亡抚恤费用,此外也须支付应当划拨到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未缴纳的除上述第一种情况以外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所拖欠的税务款项;
3.普通破产债权人应得之权益数额。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位的各项清偿要求,则应对此依照相应比例予以分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首先,债权人应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举。
若债务人无法或未能偿还其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利向清算组成员提出侵害赔偿请求,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按照法律程序,破产财产需优先用于清偿破产事务所需费用与共同利益产生之债务;
如果预算有剩余,则依照以下优先级进行偿还:
(1)首先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款项等,以及应纳入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然后是破产企业未缴付的各类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上述款项外的其他税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四)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清算怎么收费
破产清算的服务费用支付形式通常包含以下三种主要类型:第一,基于比例原则进行收费;此种模式是依据破产财产的具体价值所占比例来核定服务费用。其次,采用固定费用的计价机制;即由各方协商约定一定额度作为服务费用的基准。再者,计时收费亦是一种常见的收费方式;即根据律师为相关案件付出的实际工作时长来确定费用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各种收费方式及其相应的费用标准都可能因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声誉、专业素质以及某些特定案件的复杂性等多重因素而产生差异。
当我们在决定选用何种收费方式并确立最终的服务费用金额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破产财产的规模及复杂程度;其次,律师所需承担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长;再次,案件处理的难度及潜在风险;最后,还需关注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
在挑选合适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破产清算服务时,我们建议您积极与多家律所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各家律所的收费方式及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评估其专业实力和信誉状况。此外,务必清晰明确地界定收费的具体内容和范畴,以防止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纷争。
在破产清算中,财产分配需遵循严格次序。首先,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然后,依次偿还:一、破产人欠员工的薪酬、医疗、伤残及死亡抚恤金,以及应缴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和补偿金;二、未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和欠税;三、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全额清偿,按比例分配给同一顺位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