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的证据哪些无效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以下四种类型的证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如果证据是以不合法手段所获得的,如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或遭受暴力威胁等行为;
其次,证据本身存在伪造痕迹或是被恶意更改;
再者,对于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性的证据,将无法证实或解释与劳动纠纷有关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劳动仲裁的法律期限问题,我们在此进行详细且深入的解读。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
具体来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算起。
此种情况下,仲裁的实质性阶段是从当事人明白或应于明白其权益已遭侵权之日计起。
若能按照前述规定成功续断仲裁期限,则可重新计时。
然而,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期限将会暂时停止动行。
直至其停止原因得以消解,相应的仲裁期限方可再次启动计算。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特殊情况。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文一开头提到的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是,当劳动关系解除时,必须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提交申诉资料。
这部分内容同样也适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因为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争议。
进一步讲,对于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劳动仲裁申请,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并且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五天之内向劳动者发放接纳申请的通知:
(一)该投诉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所述的争议范畴;
(二)申请人清楚地表达了仲裁请求以及充足的事实依据;
(三)申请仲裁时效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
(四)该案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以内。
总而言之,劳动仲裁流程大致分为四个环节:
诉求人发起申请、受理过程审查、相关准备工作及正式审理。
首先,诉求方需提交完整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关联性的材料、证明。
在接到申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过程,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若审核通过,仲裁委员会将会在7天内组建好仲裁小组。
仲裁周期前,该仲裁小组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如原告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法庭召开前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延迟开庭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延期申请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之延期要求,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合理而充分的理由,无法如期接受及参与仲裁程序,例如突发身体健康状况、遭遇不可抗拒力等。
其次,该项请求应该于仲裁庭所指定的期限之前提出来,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资料,用以解释和证明延期原因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合理理由”的确立,需要结合实际的具体情境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与分析。
通常来说,该理由应当具备无法预料、难以避免、无法抗衡的显著特征。
仲裁委员会将依据案件的独特特征、证据的丰富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请。
总的来说,申请延期应当及时、理由充足并且得到相关证据的有力支撑。
劳动仲裁中,无效证据包括:非法手段获取(如侵犯隐私、暴力威胁),伪造或篡改的证据,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无法证明劳动纠纷事实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词存在欺诈或误导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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