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破产欠个人的钱怎么办
当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之际,它对个体所欠之债将会依照破产清算规程展开相应的处置程序。
在此过程之中,破产清算首先需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点与估值,随后再依据法律规定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债务清偿。
就个人债权人而言,他们往往在清偿顺序上居于相对靠后的地位。
若公司的资产在清偿完毕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以及所拖欠的税款等具有优先权的债权之后,尚有剩余资产,那么此时方能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对个人债权人的债务。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个人债权人很可能无法得到全额的清偿,而只能根据一定的比例获得部分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其债务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先全面清点并评估资产,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个人债权人排序较后,待优先权债权(如破产费、员工薪资、税款等)清偿后,若有剩余资产,方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包括个人债务,可能无法全额受偿。
二、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是什么
关于公司破产程序的解读如下所述:
首先,向法院提交整顿申请。
其次,提议制定和解协议草案。
在首次召开由人民法院主导的债权人会议前夕,被申请人企业之上级主管部门需提出一份详尽的和解协议草案,其中包括清偿债务的期限、具体金额以及对减免部分的相关诉求。
再者是和解协议的深层次讨论环节。
接着,制定科学合理的整顿方案为企业赋予新活力。
在得知整顿公告发布之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企业制定急需的整顿计划,同时将其交付给企业全体员工进行详细审阅,由原来的企业主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督导整顿工作的实施。
然后,加强对企业整顿进展状况的监管力度。
最后,根据整顿的实际成果做出裁定。
若公司经过和解整顿后,能够按照原先的和解协议妥善处理与各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同时按照协议约定如数偿还所有债务,那么法院有权宣布破产程序的结束,以便使企业重新投入正常运营;
如果整顿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法院亦会发布公告,宣告整顿行动的结束,并恢复破产程序的运转。
《公司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有限公司破产了欠款还不起怎么办
当企业宣告破产之际,须依照法定程序启动清算事务并履行清偿责任。首先,应当依法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随后法院将有权遴选出合适的破产管理人为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全权监管。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保证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得到足额偿付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会被依次用来偿还各项债务,具体顺序如下:1.支付给员工的薪资、医药费、工伤补助等福利待遇;2.缴纳所拖欠的各类税费款项;3.最后才轮到各种普通破产债权。若仍有债务未能得到完全偿还,那么未得到清偿的那部分金额,债权人可在未来得知该公司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之时,再提出申请以期获得进一步的补偿。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其债务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先全面清点并评估资产,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个人债权人排序较后,待优先权债权(如破产费、员工薪资、税款等)清偿后,若有剩余资产,方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包括个人债务,可能无法全额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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