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12
浏览10w+
张薇律师
张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服务:401人主办律师
专家导读 房屋产权纠纷可通过法院解决,包括权利确认、交易、装修等。拆迁争议需政府裁定,上级或同级均可。单位内分房争议由单位或行政部门处理。员工离职单位可收回公房,争议可民事诉讼。建筑审批失误或环境污染可申诉或行政诉讼。违章建筑及其纠纷可作为行政或民事案件处理。
行政诉讼中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一、行政诉讼中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关于房屋产权纠纷的妥善解决方案因具体争议问题的性质和种类有所差异,概括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类常见处理策略:

首先,任何涉及到房屋本身的权利确认、使用许可、买卖交易、租赁协议、典当合约、抵押贷款等方面的纷争,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房屋装修工程、装饰设计、附属设施的所属权益纠纷,当事人均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

其次,若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事项产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该争议将交由批准拆迁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当事人如对此裁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再者,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等行为,本质上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事务,职工对于分房政策存在疑虑,或者单位分房政策不公正引发的争议,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畴,此类问题应由本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此外,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分房合同的约定,将住房使用权分配给了员工,但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解雇时,单位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发的争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有关部门在审批建筑项目时出现失误,导致他人的通风、采光受到影响,或者由于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由于违章建筑引发的房产纠纷,以及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所引发的争议,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对此表示不满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物进行的买卖、租赁、抵押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阻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发的相邻纠纷,则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行政诉讼中要怎么以职权追加被告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倘若法院欲以职权追加被告,需先征得原告的同意方能生效。

如若原告指控的被告不具备适格性,法院应将此情况告之原告并建议其进行被告主体的变更;

若原告不接受变更建议,法院则裁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三、行政诉讼中院判不合理怎么办

若您对在行政诉讼事例中所做出的二审判决结果存疑且深感不满,那么您仍然拥有以下多种方式用以寻求法律援助与帮助:首要的途径便是在该裁判当天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更高级别的国家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在进行上诉的过程中,请务必准备充足的证据以及严密的法律论据来支撑您据理力争的立场和观点。其次,倘若已经收到了判决书并确认其已失效,那么您便还有机会通过申请再审来促使司法机关再次审查此案,只是在申请再审之前,您必须要具备合乎法律要求的再审事由作为支撑,譬如新发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结果、或者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的关键性证据存在伪造等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无论选择上诉还是申请再审,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和期限,同时也需要提供确凿而充分的理由及证据来支持您的申诉请求。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方案多样,涉及权利确认、交易、装修等可诉诸法院;拆迁争议需上级或同级政府裁定;单位内分房争议由单位或行政部门解决;员工离职单位可收回公房,争议可民事诉讼;建筑审批失误或环境污染可向相关部门申诉或行政诉讼;违章建筑及其引发的纠纷视情况可作为行政或民事案件处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诉讼中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43****71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1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顺义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门头沟区188****137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平谷区188****434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山区177****964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一般侵权纠纷中国有案件诉讼期吗
侵权纠纷是有诉讼期的,《民法典》第188条对一般侵权纠纷中国有案件诉讼期吗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侵权纠纷的诉讼期是三年,侵权纠纷的诉讼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想咨询一下行政合同纠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要怎么解决?我的一个亲戚最近行政合同出现了纠纷,不知道要怎么做处理。
[律师回复]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家的土地现在被征收了,但是因为补偿的问题发生了纠纷。现在想要起诉,不知道土地征收纠纷是行政诉讼吗?
[律师回复]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由于政府作为利益参与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极少参与征收过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最低标准给予补偿甚至连法定的最低标准也达不到,在自由裁决的权限内,出现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现象更是常见。实践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较低的补偿费为对价获得土地,再以很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入市场,但失地的集体组织和农民却不能从增值中获利。
3、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补偿过程中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保障渠道。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农民,对农民提出的意见只在确需修改的情况下才改动补偿方案,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另外,发生纠纷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司法保护不能实现。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的救济途径,而不包括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处理。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各方不能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部门裁定,而且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相对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制度安排,给征收方以过大的权力,而被征收方连起码的司法救济权都没有。双方的攻防武器严重失衡,极易造成对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税收纠纷属行政诉讼吗?
税收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在公民对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有违法的不当行为,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但在提起诉讼时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一般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胜诉权。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3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执行,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财产纠纷诉讼费一般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需要说明的是,单纯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只是一个区间范围缴费标准,各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缴费标准可能不一致。离婚后财产纠纷直接按照财产类案件的收费标准计费。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向人民离婚,人民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只退还诉讼费的50%。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的,人民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采取预交的形式,也就是在立案受理时由原告先交,到时据判决承担诉讼费。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纠纷一直协商仲裁解决不了时,通常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那么拆迁纠纷行政需要注意什么事项?拆迁纠纷行政诉讼主要有期限的疑问,原告可以在什么期限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中,若遇到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超过期限后,向上一级,上一级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下面在本文介绍。
一、期限问题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为之日三个月内向人民。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期限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具体行政为的,则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是关于动产的诉讼最长期限为5年,关于不动产的诉讼最长期限为20年。
二、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怎么办
这是在立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收到状7日以后,向上一级人民。
最高人民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受诉人民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中级人民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 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依法处理;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管辖;
(三)决定自己审理。”所以当到中级人民时,中级人民必须作出处理。
三、诉讼过程中明知道对方违法证据却无法取得怎么办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人民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四、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收集证据吗
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第三人以及其他公民、组织收集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证据。被告以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纠纷如何举证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纠纷如何举证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江西行政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江西行政纠纷诉讼地点在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江西行政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前段时间我的朋友因为跟别人打仗,结果发生了矛盾,现在。已经到法院进行起诉,可是之前他们已经签了合同,但是没有按合同进行,请问有关行政合同纠纷提起行政诉讼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第
一、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救济。行政合同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应受行政法所调整,对于行政合同纠纷,故救济途径不可能排除行政救济即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6条对行政复议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经营权的”,第六款“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是将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合同具体化了。所以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发生的行政合同纠纷。

二、提交法院的司法救济。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处于优越的地位,而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就成了弱势群体。所以司法救济是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途径。目前,行政合同纠纷在司法审判中,在审理程序法上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在实体判决上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适用模式。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适用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合同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怎样进行,我国的相关公民提出后,由我国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相关的上级行政机构进行协调处理这类事件。也可提出司法救济,根据具体的受害情况进行相应的索赔金额,通过协调后进行发放。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提起行政诉讼后拆迁纠纷一般多久能结案
提起行政诉讼后拆迁纠纷一般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可以结案,《行政诉讼法》第81条明确规定了拆迁纠纷一般多久能结案,法院根据拆迁纠纷的具体情况也可依法延长结案时间,一审结案后原被告有争议的可以上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纠纷向政府部门投诉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民事纠纷向政府部门投诉的做法是不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政府部门有各自的职责,民事纠纷根本就不属于政府部门的管辖范围,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还有协商处理相关民事纠纷的行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中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