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房屋的预售合同有效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强大的法律约束效力,若有任何一方违反预售合同约定,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是指商品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通过签订合同,达成明确的共识,商品预售方向预购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事先营造完毕的商品房所有权依法转让予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则以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作为交换条件,并依照约定时间接受商品房的一种详细、完备的书面协议。
此类协议属于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受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监管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购买房屋的不动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倘若一方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并将该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义之下,则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除非存在其它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期间,这部分财产不应进行分割。2.然而,如果一方完全承担了购房费用且该房产以双方姓名作为注册业主,那么它应当被视作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若在离婚过程中无法就此类财产达成协议,则须由法庭予以裁定。3.对于在签约前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但产权仅登记在单一方名下的房屋,虽然首付及大部分还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纠纷中,该地产依旧归属注册方,但地产增值部分与共同还款部分构成共同财产,在诉讼中,另一方有权对此类事项提出分割请求。4.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任何房产,无论其所有权登记在何方名下,均属于二者之间的共同财产。5.如若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被视为对其子女的私人赠予,则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拥有此种赠予的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程序中不得对此进行分割。6.对于由双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之房产,即便只落在一方名下,亦可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按照份共有原则进行处理;如若双方姓名同时出现在房产证上且未明确规定各自所占份额,则应视为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购买房屋的合同违约条款如何约定
在拟定购房合同时,违约条款的设定应当明确、具体且合理。首先,必须明确界定出卖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例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所交付房屋的质量与约定不符、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等等。针对这些卖方违约情况,可以约定买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向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其次,对于买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如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拒绝接受房屋等,同样需要进行明确规定。当买方发生违约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者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当清晰明了,既可以约定为固定金额,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此外,还可以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聘请律师的费用、诉讼费用等。总而言之,违约条款的制定应当兼顾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具有实际操作性以及可预测性。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购方与预售方间的重要法律契约,规定了预售方在约定期限内转移已建商品房所有权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定金或房款。它具有强制执行力,违约将承担法律责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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