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拘留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按照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工作的规定,遵守明确具体的程序步骤如下:
首先,拘留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即犯罪嫌疑人由相关部门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出相应的拘留证。
接下来,公安机关在执行拘捕任务过程中,务必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并且需督促其在拘留证上亲笔签字或摁下指纹予以确认。
此外,要确保拘留效率,拘留完成后须尽快将被拘人员转送至看守所,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除非遇有无法及时通知或涉嫌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此类情况可能会影响立案侦查的进行,因此在拘留二十四小时内至少要通知到被拘留人的家属才能尽责尽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二十六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二、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再次作案或与他人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长达37天。
此外,针对公安机关依照程序慎重决定并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其实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请求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之和。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开具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报告,由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也需将释放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行调查侦破,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公安机关拘役可以取保候审吗
拘役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方式,其本质上是对犯罪行为人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权,并通过邻近的劳动改造来实现改造目的。当犯罪行为人在判决拘役前的调查、审查起诉等环节中具备了相关条件,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请注意,这仅限于此阶段。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要求,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但是,一旦犯罪行为人被正式判定为拘役并开始执行,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便不再存在。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需遵守明确程序:犯罪嫌疑人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制作拘留证。执行时,须出示拘留证并要求被拘留人签字或摁指纹。拘留后应尽快将被拘人员转送看守所,最晚不超过24小时,除非涉及特殊情况,此时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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