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辞职当天走,有什么后果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选择离职并决定立即离开公司,那么即使未能顺利完成工作交接任务,也有可能对公司带来不小的经济以及业务方面的困扰和损失。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法律或合同法规所允许的前提条件下,若企业出现了违法乱纪的行为,或者未能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条款来提供相应的劳动环境与条件,那么员工在当日提出辞职并离开公司的行为便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通常来说,除非遇到上述特殊情况,否则企业很可能会以劳动者违反相关规定为由,扣除其部分薪资报酬,甚至采取其他形式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辞职什么时候可以走
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申请离职,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发出正式通知即可解除彼此间的劳动雇佣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场景:1.当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提及的行为时,劳动者有权以书面形式表达其仲裁意向并且在告知用人单位之后便可以立即离岗,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审批同意,此外,还可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薪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每自然年度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薪酬)以及协助办理离职相关的手续;2.若劳动者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进行离职申请且同时用人单位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违规行为,那么劳动者便可直接递交辞呈离开,然而在此过程中,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了重新聘用员工而产生的各类费用,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该名劳动者予以赔偿;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如需提前结束当前的劳动雇佣关系,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在此期间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即能顺利离开。那么在此过程中,包括试用期在内,劳动者都应该提前三日进行书面申请。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对于此离职程序,用人单位负有结清工资以及协助劳动者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处在试用期间时,公司如有充足证据证明该员工并不符合其所设定的录用条件,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然而,若公司无法提供此类证据,便构成了非法解雇行为,此时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为准。而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则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若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将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例来说,若该员工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为五千元,且因非法解雇而未能完成六个月的服务期,那么他将获得五千元的赔偿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的“工资”特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中所取得的平均收入。
试用期内劳动者离职未交接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若企业违法或未按协议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当日辞职合理。否则,企业可能以违规为由扣薪或惩罚,除非遇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