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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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需要提供一些关键证据,比如通过现场勘查获取的物证、书面文件以及证人的证词等,这些都能证明犯罪行为确实发生了。当然,还得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和涉嫌犯罪的初步证据。申请时,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也是必填的。另外,还要有详细的拘留申请报告,说明拘留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材料

一、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应当具备能够证实犯罪行为已经实际发生的相关证据,如现场勘查获得的物证、有关书面文件以及证人的陈述证词等等。

此外,必须要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及其涉嫌犯罪的初步证据作为依据。

在提交申请时,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也须为必备材料之一。

与此同时,也应当提供拘留的详尽请求报告,以便充分阐述拘留的具体原因及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首先,应当具备能够证实犯罪行为已经实际发生的相关证据,如现场勘查获得的物证、有关书面文件以及证人的陈述证词等等。此外,必须要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涉嫌犯罪的初步证据作为依据。在提交申请时,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也须为必备材料之一。与此同时,也应当提供拘留的详尽请求报告,以便充分阐述拘留的具体原因及其法律依据。

二、刑事拘留最多可以拘留多少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这是因为,当公安机关对其决定实施拘留措施之后,若认为需将嫌犯逮捕归案,应尽快在拘留期间的最后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等待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批的时期可予以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但若是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线索的嫌犯,则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被逮捕了怎么办

当事人遭到刑事拘留并随后被批准逮捕之后,这往往预示着涉案证据已经相当充足。在此关键时刻,当事人及其亲属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尤为值得关注:首要之事便是尽快寻求资深专业律师的协助。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细节,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有效的辩护对策。其次,应主动配合律师收集有利于证明当事人清白无辜的相关证据资料,同时务必确保这些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此外,保持与执法机构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事件的最新动态也是至关重要的。律师可以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向执法机构提交法律建议,例如申请取保候审、排除非法证据等。总而言之,在面临逮捕之后,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全力以赴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事件的各种挑战。

首先,应当具备能够证实犯罪行为已经实际发生的相关证据,如现场勘查获得的物证、有关书面文件以及证人的陈述证词等等。此外,必须要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涉嫌犯罪的初步证据作为依据。在提交申请时,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也须为必备材料之一。与此同时,也应当提供拘留的详尽请求报告,以便充分阐述拘留的具体原因及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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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交材料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由公安部门实施的具有强制效力的措施,往往在认定嫌疑人涉及重大违法行为或犯罪的前提下实施。在此过程之中,各级公安机构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与原则来展开具体行动。刑事拘留并非需要被拘留者本人递交任何申请或者材料,而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自主决定启动该项措施,并且依法向涉案人员的家属发出相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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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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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妹的一个亲戚在工作的时候被刑事拘留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担心不对,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2.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5.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6.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1.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刑事拘留后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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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拿材料吗
刑事拘留由公安执行,无需被羁押者筹备文件。如侦查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对证据确凿、罪行严重、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嫌疑人或被告,公安将拘留并制作决定书,24小时内首次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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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刑事拘留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拖欠工资刑法立案标准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特定的行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备案。
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可以为嫌疑人提供司法鉴定材料吗?
[律师回复] 1、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嫌疑犯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鉴定。 2、公安机关查获或发现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状,怀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为了更好破案、诉讼、定罪量刑等情况,会做司法鉴定。 3、检察院怀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 不管哪种,提出鉴定方都要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认为有病的表现),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方提出申请,主管方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受理或否决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专门性问题,正确解决好这些专门性问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为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们又称“司法鉴定”,就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活动。 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帐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对人身伤害的初次医学鉴定,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规定,按照法律对鉴定的一般规定,可以由司法机关的法医进行鉴定,也可以到侦查机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进行鉴定。鉴定人应当具有专门医学知识,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司法机关重新鉴定。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不能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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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不需要证据材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但采取这一措施并不意味着嫌疑人已经被定罪,只是表明其有重大犯罪嫌疑。因此,证据只需表明嫌疑人有重大犯罪嫌疑即可,而不需要达到刑事定罪的证据严格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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