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此之前,必须向所在雇佣机构提前递交书面通知,以便他们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在通常情形之下,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对应的雇佣方,即可解除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与雇主双方均享有相互选择权,均可决定是否继续录用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三个月后被辞退应该怎么样办?
1.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任何企业不得毫无理由地解雇在职职工。
若有类似情况发生,则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否则将面临向受损员工支付相应补偿费的法律责任。
2.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阶段,若员工表现合格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但却遭到无理由的解雇,那么该受损职工可按照这部法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维权:
即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此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款行为,并且劳动者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然而,若劳动者选择不要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相应的劳动关系已无法再正常维持时,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受到损害的员工支付相关赔偿金。
3.因此,对于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并发掘出用人单位所需素质的员工,如遭遇无理由解雇,务必要寻求适当的法律渠道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试用期三个月被辞退有多少补偿
关于在试用期期间遭受解雇是否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取决于实际情况以及劳动法规的规定。
若雇佣机构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能满足其录用条件并因此作出解雇决定,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一般并不需要为此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当雇佣机构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解雇决定时,这种行为便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雇佣机构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金额为该员工半个月工资的两倍。
为了确定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雇佣机构必须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雇佣机构未提前告知员工录用条件,或者解雇理由不够充分且缺乏有力证据,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此类情况,员工应该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雇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状况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试用期为期三个月以内者,可以提出离职申请。然而在此之前,必须向所在雇佣机构提前递交书面通知,以便他们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在通常情形之下,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对应的雇佣方,即可解除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与雇主双方均享有相互选择权,均可决定是否继续录用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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