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了股东要负责吗
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关于股东是否应当承当相应责任,这需根据具体的情境和情况来作出判断。
通常而言,只要股东已经按照约定全额缴纳了注册资金,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没有采取任何滥用股权权力、逃避相关债务等法律不容许的行为,那么他们通常无需承担与此有关的次生性赔偿责任。
但是,若股东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未能如约完全履行其出资承诺,甚至实施了非法撤资等不当行径,在公司走向破产后进行清盘阶段时,这些股东应在其未出资的利息额度以及本金范围内,对因公司资金无法偿还的债务份额负有补给性的赔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担责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股东按约足额缴纳注册资金且无违法违规行为,一般无需承担次生性赔偿责任。但若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承诺或有非法撤资等行为,破产清盘时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未偿还债务份额承担赔付责任。
二、公司破产了欠款是否还要还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时,需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所背负之债务进行清偿,其中债项的优先级是有依次排序的。
基于此,破产公司应该优先缴纳拖欠员工的薪资和社会保险补偿费、应付税费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法定债务。
在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唯有先支付上述特定债务,方能为股东寻求分配方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侵犯了公司法人权益并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应对公司所负担之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了,员工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当企业面临破产后,针对雇员的赔偿往往会设有特定的时限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破产清偿的整个过程当中,负责处理事务的管理人员必须于破产程序结束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拿着由人民法院发布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决书,前往破产人原先的注册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与此同时,雇员也应该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向管理人员提交他们的债权申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请求。若雇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债权申报,那么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的话,在此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将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雇员们需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赔偿申报工作。
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担责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股东按约足额缴纳注册资金且无违法违规行为,一般无需承担次生性赔偿责任。但若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承诺或有非法撤资等行为,破产清盘时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未偿还债务份额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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