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组员工有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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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破产重组时,员工权益需重视。管理层精简人员、调整岗位,员工可能因此失业。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基本权益。这一过程旨在平衡企业重组与员工安置,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合理考虑。
公司破产重组员工有赔偿吗

一、公司破产重组员工有赔偿

当企业面临破产重组时,员工们有可能能够得到一定形式的赔偿或者补偿。

在此情形之下,员工们的利益将得到相应程度的保障。

在初步的破产重组阶段之中,该企业内核管理层很有可能需要对现有的人员规模进行精简,或者是对员工们的工作岗位进行重新调配。

假如某些员工因为这些变化而丧失了自己的工作机会,他们通常都拥有权利去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重组时,员工利益受重视,可能获得赔偿或补偿。初期阶段,管理层或需精简人员、调整岗位。若员工因此失业,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基本权益。这一过程旨在平衡企业重组与员工安置,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合理考虑。

二、公司破产重组裁员是否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使是面临着企业破产重组的严峻挑战,也允许有合理的裁员行为发生。

具体来说,若依据现行之《企业破产法》进行了深入的调整和恢复工作,其中包含必须裁减超过二十名员工或者虽然裁减人数未达二十名,但是其比例已经达到企业总工人数的10%以上;

此外,在这样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明确传达信息,并在充分倾听了工会或员工的意见之后,将裁员方案上报给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正式的裁员步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公司破产重整所欠外债怎么办

面对破产重整这样一种严峻形势,当某家企业陷入此类困境中时,其所欠的对外债务如何得到妥善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具体而言,首先须按照法定程序设立专门负责企业财产与负债清理与管理工作的机构——破产管理人,由他们对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负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且深入的梳理与管理。在破产重整这个阶段,针对外债问题,一般是依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确定其清偿的先后顺序。有抵押物作为担保的债权,可以先从抵押物的价值范畴内获得全额优先赔偿;此外,劳动者的债权、税款等等也享有相对于其他债权较高的优先权。至于普通债权,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清偿。假如企业经过努力在重整计划的指导下成功恢复了正常运营,那么就有可能按照重整计划的安排,逐步偿还所欠的债务;然而,如果重整计划最终宣告失败,企业不得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话,那么外债将会在清算所得中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总的来说,在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外债的处理,始终要坚持保护各方面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这两大基本原则

企业破产重组时,员工利益受重视,可能获得赔偿或补偿。初期阶段,管理层或需精简人员、调整岗位。若员工因此失业,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基本权益。这一过程旨在平衡企业重组与员工安置,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合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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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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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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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重组的方式都有哪些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一人,由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什么叫破产重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法律的监督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 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这种破产重组与调整作用是: 一是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二是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三是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尽管如此,破产的清算形式仍是破产的主要形式,它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再配置和再组合,起着结构调整和扶优汰劣的作用。在西方发达的国家,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每年破产倒闭的企业动辄数十万家。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破产机制不完善,破产立法不健全的进行条件下,企业破产的难度相当大,甚至比企业兼并实施难度还要大的多。正因为如此,国家政策鼓励“多兼并,少破产。” 破产整顿制度有以下特征: 1、 破产整顿是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目的的预防措施。它是在债务企业已经出现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申请宣告破产,人民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下,适用的拯救企业的法律手段。 2、 破产整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进行。破产对整顿制度的适用条件,整顿的申请人,申请期限,整顿程序开始的条件,以及对整顿的监督、整顿的期限、整顿的终结鬲、终结方式、后果等各个阶段或各方面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程序,整顿就不能开始或正常的进行。破产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两年期满,无论整顿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整顿即告终结。 3、 破产整顿以和解成立并生效为前提并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的认可。如和解不成立或者不被人民认可,则整顿不能开始。如果在整顿期间出现违反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则应予终结;根据现行破产法规规定和现行体制,部分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仍然是企业整顿的申请权人和主持人,企业的整顿活动由其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 4、 破产整顿必须在人民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进行。为了保证整顿在符合程序,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运行,破产立法把整个整顿过程置于人民和债权人会议的双重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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