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共有人可以去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离婚后,房产共有者想要取消其身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程序来处理。如果房产的归属已经在协议或者判决中明确了,那么就可以依法办理身份消除手续。如果双方达成了共识,也可以通过公正等合法途径来办理。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税费等问题,需要注意一下。
离婚后房子共有人可以去除吗

一、离婚后房子共有人可以去除吗

在离婚之后,房产的共有者确实有权利取消其身份,然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假设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已经明确了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那么我们便可依照上述的约定或者判决,依法办理共同拥有人身份的消除手续。

若各位当事人达成共识,亦可通过公正等合法手段进行办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当中,可能会牵涉到诸如相关税费等诸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房产共有者可取消其身份,需依实际情况和法律程序处理。若房产归属已在协议或判决中明确,可依法办理身份消除手续。共识达成时,可通过公正等合法途径办理。但需注意,此过程中可能涉及税费等问题。

二、离婚后房子过户是否必须两个人都去

房产证上的共同所有者之名仍然显示为两位业主,那么两位业主皆须亲自出席现场;

而倘若在离异之后该处房产已归属某位业主全额持有,并且房产证上的持有人的姓名也已更改为另一方的名字,此时便无须期待双方同时在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动、转让以及消亡,都应恪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进行注册。

至于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方面,同样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现移转。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怎么判

当夫妻选择离婚时,关于房屋所属权的命运通常取决于许多关键性的要素,比如:购房款项的来源、房产登记契据的详细信息以及夫妻两人的意愿等等。如果所涉房产是在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婚前或是婚后由其本人全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这位人士名下,那么这栋房产极有可能被判定属于这位购买者个人所有。但倘若房产是由夫妻二人同时出资购买,则一般而言,其所有权将会根据两人所付出的资金成比例地进行划分分配。假如夫妻二人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将房产所有权划归某一方,那么法院也会尊重他们的决定,认可这个意志。此外,如果房产存在贷款,那么在做出判决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偿还事宜。最终的判决结果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离婚后,房产共有者可取消其身份,需依实际情况和法律程序处理。若房产归属已在协议或判决中明确,可依法办理身份消除手续。共识达成时,可通过公正等合法途径办理。但需注意,此过程中可能涉及税费等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后房子共有人可以去除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6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后怎么过户给子女
配偶一方去世后,需将共有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具体操作:首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或转绘手续。然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继承公证文件及房屋测绘证明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提交材料后,办案人员会核发回执,审核完成后,将发放新房产证明。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后怎么过户给子女
配偶一方去世后,需将共有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具体操作:首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或转绘手续。然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继承公证文件及房屋测绘证明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提交材料后,办案人员会核发回执,审核完成后,将发放新房产证明。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要如何解除共同还款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共同还款关系必须取得出借人同意,因此想要解除共同还款责任,那么需要跟银行沟通,变更合同主体及还款责任主体,否则,如果银行不同意,不履行还款义务是不行的,一旦逾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信用上肯定会产生不良影响的。除非当时的借款不是真实意愿,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出借人有过错,借款本身违法等原因,可以不取得出借人的同意,但是也必须经过法庭审理确认。
二、共同还款人有什么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三、共同还款人的条件和风险有哪些
1、共同还款人的条件职业良好工作稳定高收入一族,另外信用记录良好,在房贷申请过程中,一般夫妻最为容易成为贷款共同借款人。
2、共同还款人的风险其实贷款共同借款人说白了就跟我们说的担保一样,贷款共同借款人做为担保的一方,风险就在于,如果贷款申请人无力还钱的情况下,一是会成为贷款还款人,二就是也会影响你的信用记录影响你今后的贷款。
协议离婚能免除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协议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
对夫妻间债务及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一直是比较突出且难以解决的问题。
最高于2003年12月2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对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负担问题作出约定或判决,对债权人是否有影响;夫妻离婚后如何承担债务以及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该解释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所以,离婚协议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由于处理婚姻关系不允许第三人参加,债权人往往对他们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对外债务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如果离婚协议并不是故意逃避债务,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向原配偶追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前房子婚后拆迁房子共同吗
婚后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取决于婚前房屋归属和婚后贡献。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后仍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扩建或增添附属设施的,另一方可获得相应权益;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为共有财产。若被拆房屋属一方父母,但安置房按居住人口限额确定,夫妻双方均享有权益份额。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最高人民副院长介绍说,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
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同样适用,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后房产名字怎么去除
离婚后,您需提交离婚证书、婚姻协议、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过户完成后,将颁发新房产证,原所有者姓名将被删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合同解除权和撤销权共存的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解除权和撤销权共存的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解除权虽然都能发生合同效力溯及消灭的后果,但前者适用的对象是可撤销合同,即效力不完全的合同,其撤销的原因只能是由法律规定,后者适用的对象是有效合同,其行使的原因即可以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解除权共存的处理
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共存,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既存在解除权,也存在撤销权,其产生的事由、发生的时点是不同,又由于两者分属不同的制度,所以叫共存在。
也正因两权分属不同法律制度,而不能言之为权利竞合。当然,在解除权和撤销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这里择一适用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两种权利共存时,若同时归属于合同当事人一方自然不存在问题:可由其自行选择究竟行使何种权利。有疑问的是,若解除权分属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如何处理?该问题在讨论中争议也较大:有人认为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看,享有撤销权的一方是缔结合同之时的受害者,且其“损害”一直持续至解除或撤销之时;若因为其对合同心里本就具有抵触情绪而不愿履约从而使对方具有解除权,对方任意行使则会使该撤销权人蒙受损害。这一观点实际上显然站不住脚:既然撤销权人对履行合同有“抵触情绪”不愿履行,而在合同仍然有效前本来仍有义务履行合同,为何对方解除合同使他摆脱了履行的义务之后反而还更加不利了呢?另有人认为,在双方同时行使解除权和撤销权的场合,界定会变得更加困难。但是考虑到解除和撤销行使的程序上的差异(前者为诉讼外行使,后者为诉讼上行使)所造成的时间差,这一假设在实际生活中有无意义颇成疑问。上述论调主要想说明确定某种权利在行使的时候有优先性,但所举理由并不具有说服力。倒不若承认行使在先的权利决定合同命运更好。这样的立场可以使法律效果清晰明了,而且逻辑上最为周延。否则,便会有明明合同已经解除,却又可被撤销这一令人费解的情况出现。
有人还质疑在这里区分解除和撤销的实益。笔者认为,这两者的实际法律效果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是原合同条款中存续的范围有所不同,撤销后除解决争议的条款仍有法律效力之外,其它条款均自始视为不存在,而解除则不然,双方在已经受领的给付部分产生了清算的权利义务关系,清算不息,则合同不止。
其次,在撤销后,损害赔偿是按照信赖利益的损失来计算,而解除后则是按照履行利益来计算,包括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后房产名字怎么去除
离婚后,您需提交离婚证书、婚姻协议、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过户完成后,将颁发新房产证,原所有者姓名将被删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时如何解除共同贷款,解除后女方再买房,算首套吗
[律师回复] 一、贷款还清在买房算首套吗
贷款还清再买房是不是首套房,那要根据首套房的定义来看:
1、首套房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
2、“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3、买房能否算二套主要看名下这套房的贷款是否已经结清,与房屋本身的属性没有关系。由于现在银行首套房的认定方式执行认贷不认房,即只要名下拥 有1套住房并且已经结清贷款,再次买房就能算作首套房。
4、如果购房人名下没有住房或贷款记录,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也只能有一套被算作“首套”。因此童先生购买的两套房只能有一套房享受到 “首套房”的优惠。而且每家银行审批和发放贷款的速度和效率都不同,放贷的记录会录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被算作购房贷款记录,因此另外一套房自动即会被算作 是“二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如何解除共同贷款,解除后女方再买房,算首套吗
[律师回复] 一、贷款还清在买房算首套吗
贷款还清再买房是不是首套房,那要根据首套房的定义来看:
1、首套房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
2、“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3、买房能否算二套主要看名下这套房的贷款是否已经结清,与房屋本身的属性没有关系。由于现在银行首套房的认定方式执行认贷不认房,即只要名下拥 有1套住房并且已经结清贷款,再次买房就能算作首套房。
4、如果购房人名下没有住房或贷款记录,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也只能有一套被算作“首套”。因此童先生购买的两套房只能有一套房享受到 “首套房”的优惠。而且每家银行审批和发放贷款的速度和效率都不同,放贷的记录会录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被算作购房贷款记录,因此另外一套房自动即会被算作 是“二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后房子共有人可以去除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