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卖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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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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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能否出售若以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则房产拥有者可以行使实际掌控权,根据房屋的特性及用途进行合理运用,并藉此获取房屋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在此基础上,房主亦可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自行处置房屋,从而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卖吗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卖吗

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产后是否可以出售的问题

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产后,业主享有对自有房地产的完全掌控权。产权人有权根据不动产本身特性与功能安排合理使用途径,获取相关经济效益;

此外,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产权人还可依法决定是否处分这部分资产。

然而,请注意,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均构成对原始分配制度的侵害。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否能更改?

是可以进行变动的,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首先,借款方需在过去一年中按期足额还款,并且表现出良好信用状况,申请当下并没有逾期行为;

其次,如果提出缩短贷款期限的申请,申请人需要保证自己没有任何不良还款记录,同时所提交的收入证明需能够证明其在缩短贷款期限之后仍具有承担债务的经济实力,而且也需要同意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不要进行调整;

再次,若欲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为保证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应向银行提供明确的表述材料,而且还需默许对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做出相应的修改;

还有就是,如果涉及到组合贷款期限变动的需求,应事先征求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变更的期限必须保持一致性;

最后,首次期限变更应参照合同约定,而延长或缩短的期限则应该取12的整数倍(即为年数)来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积金贷款后开发商跑路怎么办

对于此类状况而言,其处理过程相对复杂且繁琐。首要步骤在于,您于开发企业签署的购买房屋的合约依旧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这份合同的规定,您完全具备法定的权利来主张并维权。至于公积金贷款事项,这实际上涉及到您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按时还清相应款项乃是您应尽的义务。针对开发企业出现欠款问题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尽早加以应对,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他们有可能会采取介入协调或实施监管措施。其次,联络当地公安局报案,因为开发企业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发起集体诉讼,以期让开发企业承担起违约责任,对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搜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购买房屋的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以及开发企业的宣传材料等等,这些都将有助于您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后,业主拥有完全产权,可自由决定房产使用及是否出售。但需注意,所有操作需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侵权行为都将损害原始分配制度。请依法行使产权,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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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的面积是产权证上面的面积,而产权证的面积是建筑面积而非套内面积,建筑面积等于套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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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司法拍卖的房子能取公积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买司法拍卖的房子能取公积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拍卖房子最吸引人的,当然是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有的成交价甚至只有市场价的六七折,由于价格一般比较便宜,被认为是一种“淘房”的新方式而备受关注。那么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司法拍卖也暗藏着不少风险隐患,如果没有深入了解,很有可能会陷入麻烦之中,最终“得不偿失”。
1、房源少。这个是司法拍卖的硬伤,挑选余地比较少,而且只能平时多注意,有房源出来就盯住。
2、有些人会忌讳。毕竟是欠债不还的人,才会被司法拍卖,所以部分购房者心理会有障碍。
3、大多数需一次性付款。大多数司法拍卖的房子,基本需要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在作买房决定之前,要先考虑清楚。
4、在楼市火爆的时候,房价也不低。拍着拍着,房价不知不觉就上去了,这个时候就别沉溺在其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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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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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误差怎么办,商品房买卖怎么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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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面积误差怎么办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4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商品房买卖怎么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作为《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也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并不当然地适用于其他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
(二)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在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恶意违约的规定,而《司法解释》上述二种情形的规定则是规定的恶意违约的具体规定。商品房面积误差是购房者投诉热点问题,开发商往往单方面规定面积误差处理办法,不利于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所以到底发生商品房面积误差应如何处理,而且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一系列的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他们会帮您更好的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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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面积是否作为补偿面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土地证的在拆迁还是得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5、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扩展资料:没有土地证的地拆迁时补偿措施:
1、没有土地证就无法得知土地是否有抵押,给交易带来麻烦和风险。
2、没有土地证可能无法过户,只有双证在手,购房者才算拥有的完整的权利。
3、没有土地证可能得不到完整的拆迁补偿,因为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的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你没有土地证,那么在拆迁过程中你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房地产权证的定位不是全国都一样的标。有的地方已经是土地、房产两证合一了,一本房地产权证上就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信息。有的地方还没有做到两证合一,还是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一本房屋权证。拆迁补偿分为地面附着物补偿(房屋、树木等)和土地征地补偿。没有土地证的话,那就没有征地补偿款,只补偿地面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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