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的法定要件
当债务人显示出明确而显著的支付能力丧失现象时,无论其是否能够通过转移财产、良好信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手段偿还所欠债务,均不得再继续保留。若出现这种情况,则意味着债务人在规定时期内无法清偿债款,且债权人亦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还款要求。进一步来说,如果债务人对于全部或大部分到期债务都无法偿还,并且这一状况已经持续发生,那么他们就符合了申请破产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未能偿还的债务并不仅局限于单纯的金钱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应通过适当的协商进程来启动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本公司需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特定条件后方能提交破产申请:首先,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为无法履行各个到期债务;其次,则需要公司的现有资产无法足额、有效地偿付所有债务,或者呈现出极度匮乏清偿能力的状态。所谓“不能履行”,是指作为债务人的公司对于其所应当承担的、需要向债权人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为实际的财务状况已无法支撑简单的偿还责任,从而导致无法真正实现支付义务,这一现象即我们常说的“未能支付”或“支付无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申请破产债务如何偿还
公司于面临破产之时,债务的偿还顺序往往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首先在破产清算阶段,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将会被优先清偿。随后,根据如下顺序依次对各类债务进行清偿:第一类,即为破产人士所拖欠员工之工资以及医疗、残疾补贴、抚恤款项等,其次为员工个人账户内应计入之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令所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之补偿金;第二类,涉及破产人士所欠付之除前述各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及税务款项;第三类,则指破产者所负债普通破产债权。在此,需特别提醒的是,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上述各条清偿需求的全额,那么将依照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破产的法定条件包括: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且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债务人无法清偿全部或大部分到期债务,且这一状况持续存在;未偿还的债务不仅限于金钱债务。在这些情况下,应通过协商启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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