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补偿给谁的
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归属于集体所有,具体的分配适用对象应当为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全部成员;
2.安置补助费则归属作为土地承包方的个人所有权益,分配的对象应为在约定的土地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所有权的承包方;
3.青苗以及地面上的附属设施补偿费用,归属实际经营管理种植者及其附属设施拥有合法权益者所有,其分配的对象应当是对该地块享有明确土地使用权限的相关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土地补偿费有什么项目
依据我国法规政策,对土地拆迁实施征收并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款的主要原则是以被征用土地的原本主要属性与功能予以补偿。
在针对耕地进行征用时所采用的补偿措施,除了包括土地补偿款项外,还包含了安置补贴金额及土地上各类附属物品及农作物的补偿金额等。
首先,针对耕地的土地补偿款部分。
此项数据是通过评估被征收耕地在征用前的三年内所产生的平均年产值而得出。
其补偿金额的范围通常在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到十倍之间浮动。
其次,关于安置补贴部分。
其大致原理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进行计算。
具体来讲,就是以被划定为征收范围的耕地总面积除以被征收单位中每个农业家庭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来算得。
对于每一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他们对应的安置补贴金额,是根据之前所述的方式评估出的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在四到六倍区间内进行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作为单位计量的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金额,虽然其上限设定为不高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但实际上几乎不会达到这个数字。
最后,关于土地上各类附属物体的补偿款与农作物的补偿费,这两部分的金额,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同征用耕地相类似的土地补偿款与安置补贴来制定相关的准则以作参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给谁
依法征收农用地或城市郊区的菜地时,所产生的征地补偿费用,应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然而,对于地面附着物以及成熟作物等相关的赔偿费用,则全然归属于它们的所有人。关于安置补贴的问题,必须确保款项专用,它的用途通常取决于特定安置对象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还是由其他机构负责处理。如果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那么此笔安置补贴就应当支付给该组织,并由他们自行决定如何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若安置对象为其他单位,安置补贴就应该支付给安置单位;而若是无需统一安置,这笔费用就应直接分发到每个被安置人员手中或是经过被安置人员首肯之后,用于缴纳他们的保险费用。总的来说,各个地区对于此类资金的分配与归属都有自己的特定政策和实际情况作为依据,实施时可能因此产生差异。
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包括: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成员;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方个人所有,分配给失去土地所有权的承包方;3.青苗及地面附属设施补偿费归实际经营管理者所有,分配给享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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