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强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比例原则、平衡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相互交融的原则,以及提供适当救济的原则。凡违反此原则进行行政强制的行为,无疑将被视为违法行政行为,并承受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二、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具体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于其具体的适用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指为了阻止违法行为及保护证据不被破坏等客观需求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条款的要求,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临时性的限定,或者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类别的组织的财产权益采取相应的短期管控措施的行为;
至于“行政强制执行”这一概念,则是特指行政机构或行政部门在面对那些未能适时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有权依法通过就近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来进一步强化对于义务方的强制执行力度,以确保相关义务得到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行政强制法申请执行期限规定是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若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亦未履行行政决定义务,则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于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自其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时。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倘若行政机关在申请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存在其他阻碍因素延误了申请动作的进行,那么申请期限将自相关障碍情况得以解除之日起,重新予以计算。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比例原则、平衡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结合原则,以及救济原则。违反这些原则将视为违法行政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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