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三方协议中途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签订三方协议后离职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
首先,对于那些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署了三方协议并于之后办理完离职手续的求职者来说,您拥有在新岗位上自由选择职业发展方向的权利,若用人单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回复,则可被认定为默认有效,接着,您可以便可以开始寻找下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并再次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
其次,如果毕业生违反协议规定,不仅需要承担个人应当负担的违约责任且需缴纳违约金,同时通常还会引发一系列更为负面的结果,例如:
(1)用人单位为了招揽人才,往往耗费大量的资金,包括人力资源、物资以及财务成本等,同时还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举办各种招聘活动,并且在录取人员之后,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后期工作规划和准备。
然而,一旦出现违约现象,所有前期所作的努力都将化为乌有,不得不重新启动新的招聘流程,从而陷入工作的被动局面;
(2)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毕业生违约往往会被视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疏漏,这必将影响到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长久以来建立起来的良好合作关系。因为对学校产生了信任危机,他们未来很可能会停止到校选拔毕业生;
(3)对于其他毕业生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了三方协议中途离职档案怎么办
在您从原雇主辞职之后,母公司会为您提供一份正式的辞退通知书。
若您的新工作接收方是国有性质的机构,便可以通过该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转换和调档。
然而,若是在民企工作,虽然大多数私营企业并无能力直接管理和接收员工的个人档案,但是他们通常都会将这些员工的人事档案委托给当地的人才市场进行保管。
为了完成档案转移手续,您需要带上原单位所颁发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前往原先工作地点的人才中心或人力资源公司开具调档函;
然后,再携带新用人单位与您签署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前往新就业地点的人才中心或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当涉及到国企跳槽至私企或是私企转向国企这样的情况时,便涉及到了第三方如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以及人力资源公司等与具备档案接收权限的企业之间的衔接事宜,而在此过程中便需遵循上述第二点的流程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针对该问题,三方协议确实拥有一定程度上的法律权威性与约束力。
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已经签订的三方协议当中明确设定了相关的违约责任,例如,若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一定工作职责或赴任就职便需要负有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我们则很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义务。
但是,如果在这份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并且您决定辞去职务或拒绝履约的理由是合理且合法的,例如,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欺瞒了一些关键性的信息,或者是因为出现了一些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突发状况,如自然灾害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来说,您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尽管有些时候我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赔偿金额的设定也应当是合理的,不能明显超过因我们的过失所导致的对方实际经济损失的范围。
因此,关于到底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
签订三方协议后离职,可能导致求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和缴纳违约金。对于用人单位,不仅前期投入的资源白费,还需重启招聘流程,影响工作进度和与学校的合作关系。此外,其他毕业生也可能因信任危机受到波及,用人单位可能减少到校选拔。总之,离职需谨慎,避免违约带来的多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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