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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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方面,允许其进行转让活动。然而,对于采用出让方式获取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而言,当该土地需要进行转让时,需严格遵守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已如数交纳了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且需要持有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参照中国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能买卖或转让,而是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操作。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让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时,转让过程中必须保证符合出让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通常为土地使用证)。如果是以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土地,那么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同样需要持有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并且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补办流程,同时还应足额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流程往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由相关人员提交申请;

接着,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慎地核实、登记在案;

随后,我们将有关该宗土地即将进行流转的双方信息进行公示;

紧接着便是组织双方进行友好洽谈以确定细节;

之后,双方签署正式的流转合同;

待到所有条件符合要求且审核无误,便可颁发相应的流转证书;

同时,相关资料也会被整理存档以便日后查阅;

最后,仍需密切关注流转土地后的实际运营状况。

从目前来看,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途径有土地互换、租赁、转包以及借用和买卖等多种形式。

在保证农民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并经当地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后方可进行土地流转。

而关于土地流转合同的具体条款与约定,它们往往包含这些重要内容:

第一,要有明确的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信息,以及他们的负责人和代表人的详细住址;

第二,明确承包土地的具体位置、规模大小、质量优劣;

第三,详细标注承包期限起始及截止时间;

第四,明确承包土地的具体用途;

第五,细化说明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义务;

第六,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三、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法院怎么判

处理农村集体土地纠纷的裁判结果,受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首先,司法机关将深入评估土地权属的历史渊源及其相关的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其他书面文件的效力和证明作用。在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面的争议时,法官需要审慎考虑当事人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历和身份。而在处理土地侵权纠纷时,则必须明确侵权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事实,以及其所导致的实际损害程度。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裁判者将根据承包合同的具体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谨的分析和判断。总而言之,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必须全面衡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情之间的关联性,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基本原则。由于各类事例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裁判结果亦会因案而异。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如以划拨方式获得,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付出让金。总之,转让需遵循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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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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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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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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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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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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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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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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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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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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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追问:这样不是让利给开发商吗我们的本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和外面的人买的我们村宅基地房屋为什么补偿不一样呢他们也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回答:外面人买你们村的宅基地是不可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因为你们村的土地是属于你们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属于国有土地,如果他以村集体用地办理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话那么他的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考虑到你们处于城乡结合部,或者是不是你们村的土地在之前已经被政府征收而宅基地获得了保留没有征收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是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追问:是的,我们村里的土地在九年前就被政府以搞公益社施的借口给征收了,可是却给了开发商,价格很便宜的,我们现在就剩下宅基地了,难到还要便宜给开发商吗我们的权义有谁来保障,现在老人没有生活来源,好多都在外打工,我们还有活路吗政府征完地后就应该不管吗还不如让我们死了。回答:呵呵,所以说正如我的估计,你们村里的土地是被征收过的,我搞土地方面的事务只有4年多的时间,现在的土地征收必须给当地的失地农民在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之外还需要为被征地人购买社会保险(一般为养老保险)以保障失地农民今后的生计,而九年前可能并没有补偿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没有办法的,毕竟法律法规的滞后是我国法律界一直存在的问题。如果生活实在困难,家庭成员中又都没有工作,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估计只能这样啦。能够理解你的心情。追问:现在在宅基地拆迁上,难道政府就不能为我们想想吗,动不动就公检法出面,,关拘留所,难道政府是开发商政府吗回答: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有一定标准的除补偿土地之外还要进行房屋拆迁补偿,而且一般分两种,一种是直补,也就是直接以现金方式补偿,另外就是安置补偿,兴建安置小区,将被拆迁户安置到小区楼房内居住,如果被拆迁人并不要求足够面积的房,如本来可以补偿160平米的住房,而你其实只需要80平米,那么另外的80平米则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有商业铺面的,还可以补偿一定面积的铺面。一般来说安置补偿方案要通过与当地居民进行协商,征求大部分居民的同意,如果大部分的居民不同意,他们拆迁也拆不下去。如果你个人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满意,可以进行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界定和评估房屋(请求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此为依据重新安排补偿标准,不过如果具有同等条件的大多数人都同意拆迁了,那么你的论断也是站不住脚的。现在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少了,一个是因为最近因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件的情况越来越多,另一个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改善民生,所以还是建议你进行正常方式的利益诉求,政府还是应该会好好协商的,如果协商不了,你做了钉子户,它还是可以向申请令,对你进行的。同样,还是能够理解你的心情的,人人都想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补充:还需要帮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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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可不可以转让使用权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农村集体土地可不可以转让使用权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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