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企业中签署的合同若已届满,可否选择不再续签?
然而,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下可无需劳动者同意而解除该合同:其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协议条件保持不变或有所提升的前提下,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其二,劳动者自身明确表示不再继续雇佣关系。在以上两种情况之外,若用人单位不得不解除此劳动合同时,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为基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在公司内被打伤可不可以报意外险?
若您的员工在贵司内部遭受意外伤害,他/她有权申请意外险理赔。
所谓的意外伤害险,即意外伤害保险,通常简称作意外险,它的本质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主要保护对象,依据被保险人因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死亡、残疾以及相关费用的支出或者暂时失去个人劳动力这一情形来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是申请保险金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有义务要向保险人提供他们能够提供的所有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详细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如果保险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证明文件和资料并不完整的话,就应该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是受益人一次性的发出通知,要求他们补充并提供更为完善的文件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三、员工在公司猝死,公司是否要赔偿
倘使一位员工于公司内部突然离世,企业很有可能须对于此负起相应之责。就法律视角而言,此类事件极有可能被视为一种法定之“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及所在之工作岗位上,突发电性疾病致死或是于48小时内经过及时抢救仍未挽回生命时,应依照视同工伤之标准对待处理。若最终被官方确认为工伤,贵公司便需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相关赔偿费用,其中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等等。然而,倘若贵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名员工的突然离世并非出于工作因素,而主要是由于他们自身所患的严重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所导致的,那么公司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可能因此得以有所减轻。然而,即便如此,作为公司方,我们仍旧需要在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同时,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生这样的悲剧给予一定程度的接济补贴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及责任的细分,都将完全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唯有通过劳动主管部门或法庭依法做出裁决方可确定。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有权决定是否续签。但用人单位在条件不变或更优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或劳动者明确表示不续签时,无需劳动者同意。否则,用人单位需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以劳动者服务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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