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渗漏是否构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依据?
关于二手房出现渗漏问题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究其实际情况而言,通常这类情形并不会构成解除合约的法定条件。
然而,若买卖双方在充分沟通后能达成共识并签署补充协议,那么即便房屋已经完成所有权的转移,我们仍然有可能通过协议来达到解除合约的目的。而对于此类交易中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他们之间只要已经成功缔结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无论该等合同是否已经送交登记机关进行正式备案,都无法改变其法律效力。除非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日期或者附加了其他特定的条款和条件,不然的话,合同将会自其订立之日起自动生效。因此,我们不得仅因为未能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就简单地把整个合同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二手房漏水可以退吗
一、关于房屋漏水这一问题,较为常见的观点认为其体现了购买房屋过程中的瑕疵,但是仅限于一般性的瑕疵,并不妨碍到主要功能的实现和使用,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瑕疵不足以成为直接终止买卖合约的理由。
然而,按照适法原则,售房者仍需承担对瑕疵部位进行修整的责任,如果渗漏状况十分严重,已经对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此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售房者应当对防水设施进行修复,同时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若是经过修理之后仍然发现存在滴水现象,消费者有权提出解约请求。
二、然而,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多数情况下建议先行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如若协商无果,也可考虑采用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具体来说,(1)如果卖方在销售房屋之际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缺陷,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在缺陷严重的情况下,申请解除合同。
(2)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卖方已如实告知该瑕疵或者买方在购买时已知晓,则卖方无需担当任何责任。
(3)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之时,建议消费者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录像等形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最终发生纠纷时用于诉讼之用。《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二手房漏水鉴定费用怎么判
在涉及到二手住宅交易与维护的过程之中,经常会遇到房屋出现渗漏水问题的现象。为了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赔偿的责任主体,有必要对该房屋进行质量鉴定。而关于此次鉴定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而言会综合考虑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查看当事人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其中是否载明了与住房质量以及修理责任相关的具体条款;其次是仔细调查并确定房屋渗漏水表现的具体成因,推断引起渗漏的原因究竟是出自主人的过失亦或是其他外部原因所致;最后,将会依据鉴定报告的最终结论,确认属于应负责的一方。若在合同明细中无此事项明确规定,则通常情况下,若渗漏水现象系由卖方故意隐瞒或者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房屋质量问题引发,那么卖方可能需要承担鉴定费用;反之,若渗漏水现象是由买方在购买房屋之后自行造成的,那么买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另外,若无法明确渗漏水的具体成因,可能需要双方共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费用的承担者。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照片、录像、维修记录等等,以便在必要之时能够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参考。同时,也请您务必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取更为详尽且具体的法律建议。
二手房出现渗漏问题,一般并不直接构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依据。但买卖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解除合同。只要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无论是否备案,都具有法律效应。合同自订立时生效,不因未完成变更登记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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