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案中,如果被害人谅解,致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仍有望获得缓刑的判决结果。缓刑,全称为“暂缓量刑”,它是一项法律刑罚和悔改矫治制度,其本质上是对那些触犯刑法,且经法定程序视为已构成犯罪、应当承受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在预告予以定罪的同时,暂不对所判决的刑罚进行实际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轻伤一级有谅解书是否还会坐牢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致受害者为轻伤一级并取得其谅解后,法院通常会考虑减轻或免除对施暴者的刑事惩罚。
我国《刑法》明文表明,若故意伤害他人身心健康,将会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严厉法律制裁。
在判断是否适用缓刑时,法院需要全面考虑该案中的诸多犯罪事实因素,如作案动机、手段、对受害者的危害后果及取得谅解情况、被告者的主观恶性,个人危险行为以及其在庭审期间的认罪悔过态度等。
这一过程将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最终得出是否向罪犯发出缓刑令的判罚结果。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就可被判定为缓刑犯:
首先,其犯罪情节应相对较轻;
其次,应有强烈的悔罪之心,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再次,不得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宣告缓刑也不应给其所在社区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
同时,如果当事人年龄不满十八岁、属于孕妇或已经达到七十五周岁,原则上应该宣告缓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轻伤一级有谅解书量刑标准吗
轻伤一级,无疑已经进入了故意伤害罪的范畴之内。当我们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我们需要知道,即使犯罪者获得了被害方出具的谅解书,依然不能忽视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性和恶劣性质。然而,谅解书在量刑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力是毋庸置疑的。对于犯罪者而言,谅解书代表着被害人对自己行为的理解与宽容,反映出犯罪者深刻的反思与忏悔之心,这无疑于在量刑过程中成为一个有力的辩护证据。然而,我们也要明确,具体的量刑依据仍然要依据每起事例的独特性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判。只有通过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才能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具有公正合理性。
轻伤一级案件,若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有可能获得缓刑。缓刑是法律刑罚和悔改矫治制度,针对已触犯刑法但尚未执行刑罚的被告人。在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的谅解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被告人需接受法律审判,但最终判决需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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