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不给员工转正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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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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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内企业未能按时为员工办理转正是否合法当劳动者的试用期通过时,如果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予以正式聘用,那么这是构成了违法行为,被视为是对于试用期的滥用。在劳动者试用期内,若经证实其不能满足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雇主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如劳动合同仅对试用期进行了单独规定,则该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应地,该期限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试用期公司不给员工转正是否合法

一、试用期公司不给员工转正是否合法

试用期内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决定不予转正是否合法

雇佣关系中,员工的试用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却无缘由地无法提供正式雇员身份,这无疑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被视为对试用期使用的滥用。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被证实未能达到公司的聘用标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劳动合同仅仅规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所谓的试用期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期限应被视为整个劳动合同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按照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无正当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根据该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服务年限进行相应赔偿。

具体而言,即每累计一年的服务期限,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赔偿金

而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则按实际满一年来测算;

在不满六个月的前提下,则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试用期公司调岗位我不去有赔偿吗怎么算

在劳动者试用期期间,若企业欲对员工进行调整岗位,务必具备充分且合法的凭据。如若企业在无充足理由情况下强行调岗,而员工对此表示拒绝并进而导致劳动关系被解雇的话,此行为极有可能构成非法解除纷争,届时,员工将享有索取赔偿的权利。赔偿金额的确定,往往以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年资和薪资水平为参考。对于未足半年的工作时间而言,经济补偿应为半月工资;若是因为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所致的,其赔偿金额应按照经济补偿费用的双倍予以计算。然而,如若企业能够充分举证说明调整岗位具有合理性的话,例如:员工无法胜任原先职位的需求,或者新的岗位与原有岗位工作性质相近、薪资待遇相当、并不带有侮辱性及惩罚性等特点,那么员工拒绝接受调岗的行为便很难得到赔偿。

在试用期内,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决定不予转正是不合法的。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试用期届满前与员工沟通是否转正。如果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擅自决定不予转正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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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不给员工转正是否合法
在试用期内,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决定不予转正是不合法的。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试用期届满前与员工沟通是否转正。如果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擅自决定不予转正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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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试用期转正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员工试用期转正的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劳动者试用期后的转正作出规定,但是对员工试用期作出了规定,企业与职工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规定,试用期结束后,能不能转正由企业与员工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滥用试用期有哪些表现
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等手段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近年来一些企业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等手段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近年来一些企业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就冠冕堂皇地压低职工的工资待遇,更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职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而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天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我们长期以来的办案实践,目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违法现象主要集中在试用期过长、试用期不交纳社保、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合同等方面。而事实上,这些行为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三、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否则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增加了维权成本。同时,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的,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试用期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期限超过规定的无效,如果超过部分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试用期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很多单位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是要等到劳动者转正后才开始办理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是一致的,不应当差别对待,只要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当然,由于实践中办理社会保险存在时间滞后,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恶意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恶意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予以理解,同时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员工试用期转正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员工试用期转正的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劳动者试用期后的转正作出规定,但是对员工试用期作出了规定,企业与职工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规定,试用期结束后,能不能转正由企业与员工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滥用试用期有哪些表现
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等手段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近年来一些企业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等手段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近年来一些企业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就冠冕堂皇地压低职工的工资待遇,更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职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而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天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我们长期以来的办案实践,目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违法现象主要集中在试用期过长、试用期不交纳社保、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合同等方面。而事实上,这些行为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三、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否则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增加了维权成本。同时,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的,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试用期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期限超过规定的无效,如果超过部分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试用期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很多单位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是要等到劳动者转正后才开始办理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是一致的,不应当差别对待,只要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当然,由于实践中办理社会保险存在时间滞后,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恶意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恶意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予以理解,同时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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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不给员工转正是否合法
在试用期内,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决定不予转正是不合法的。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试用期届满前与员工沟通是否转正。如果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擅自决定不予转正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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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务员试用期被降级后能否转正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公务员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后,有可能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定中的“降级”与“职务升降”一章中规定的降职不同,“职务升降”一章中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该规定所指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即降职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性质,是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而给公务员带来的不利后果。
  1.警告。警告适用于轻微行为,后果影响较小的情形。时间为6个月。
  2.记过。记过是一种将公务员过错记录在案,使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的处分形式。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记大过是一种比记过更严重的行政处分。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也是24个月。
  6.开除。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还规定:“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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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定中的“降级”与“职务升降”一章中规定的降职不同,“职务升降”一章中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该规定所指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即降职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性质,是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而给公务员带来的不利后果。
  1.警告。警告适用于轻微行为,后果影响较小的情形。时间为6个月。
  2.记过。记过是一种将公务员过错记录在案,使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的处分形式。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记大过是一种比记过更严重的行政处分。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也是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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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还规定:“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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