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员工已经仲裁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已接受仲裁的员工该如何应对?
若贵司遭遇破产并受到劳动仲裁案的困扰,您可依据下列步骤妥善予以处理:
首先,积极与申请人协商,争取对方撤销劳动仲裁申诉;
其次,对现有的全体员工,务必完成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这一环节;
第三步,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请求他们出面调停仲裁事宜;
最后,提前做好经济补偿方面的相关准备工作。就劳动者而言,若在提起仲裁之际发现贵司面临破产危机,可先尝试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如无法达到协商一致,便可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寻求援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企业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如下所述: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以每年一个月之职场薪酬作为标准来进行支付。
例如,若在六个月至一年间的工作时间,则视为一整年度计算;
如果在不足六个月的工作期间内,将给予劳动者半个月的职场薪酬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企业破产员工赔偿是优先顺序吗
在面临企业破产后的情境下,为员工所提供的赔偿往往会被列为清偿顺序中的首要事项之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企业破产后,其全部财产将会在优先偿还各项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按照以下依次进行的方式来进行清偿:首先,支付给员工拖欠的工资、医疗补助费、工伤疗养费等等;其次,支付应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的赔偿金;随后,偿还破败公司所欠的除了(第一项)中所列举之外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尚未缴纳的税款;最后,才会对普通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总的来说,员工赔偿在整个清偿过程中占据了较为优先的位置,这也是为了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及执行情况仍需要根据企业破产后的实际资产状况来进行综合考虑与评估。
企业破产后,已接受仲裁的员工应积极与申请人协商撤销仲裁申诉,同时完成全体员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署。加强与政府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请求调停仲裁事宜,并提前准备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发现公司破产危机时,可先尝试和解,若无法协商,可寻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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