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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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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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班费计算方法如下: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等于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所有月份的平均计薪日之后,再乘以每日加班时长的百分之三百;而休息日的加班费则是由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所有月份的平均计薪日后,再乘以每日加班时长的百分之二百;至于工作日的加班费,其计算公式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所有月份的平均计薪日后,再乘以每日加班时长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加班费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加班费计算方式有哪些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关于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所述: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的,需按照职工月工资的基数除以全年的平均计薪日来计算出每日应支付的加班费,然后将其乘以300%,再加上实际加班的天数,即可得到总的加班费用;如果是在休息日进行工作的话,同样需要先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每日应支付的加班费,然而此时这个数字仅为200%而非300%,最后再加上实际加班的天数,便可得出休息日加班的总费用;

至于在工作日进行工作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每日应支付的加班费,但此时的比例为150%而非200%或300%,最后再加上实际加班的天数,便可得出工作日加班的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例如,如当涉及到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情况时,公司应该付出的工资将是员工日常工资的三倍;

相对于此,如果是在员工休息日期间进行的加班工作,那么公司就必须拨出双倍的工资给与该员工;

然而,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结束后员工仍然从事协助性活动的情形下,公司应支付员工工资的1.5倍作为回报。

而在此过程中,我们所依据的计算单位是日工资这一基准数值,并除以八小时,即得出每钟头的大致工资数额。《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费计算规则是什么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关于加班报酬的计算方法遵循以下规定:日常工作日(非周末)的加班情形,因公司需要员工岗位工作时间得到延伸,管理者应对其支付不低于当前小时薪酬150%的报酬;而在休息日(周六或周日)进行的加班,如果无法通过安排调休来补偿员工的劳动付出,则需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日薪200%的报酬;至于在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春节等)进行的加班,则需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日薪300%的报酬。此处所提及的“工资”,特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获得的薪酬,并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额外福利待遇。计算基数应由雇主与员工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约定,但必须确保不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雇主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强制员工加班,加班行为应当建立在员工自愿参与的基础之上,并且加班时长亦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若您不幸遇到加班报酬方面的争议,请务必妥善保存好有关加班的相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月工资基数除以全年平均计薪日得出日工资,再乘以300%和实际加班天数计算;休息日加班,同样计算日工资但乘以200%和实际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日工资乘以150%和实际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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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加班费计算公式?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00%、150%)这是被单位安排参加加班获得的职员,可以获得的加班费的日工资,若是想要知道每小时可以获得多少加班费,在以上公式的基础上再除以“8”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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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现在是非正式工,现在在一家电子厂里面做临时工,非正式工加班费用是多少钱
[律师回复]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gt;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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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班三倒加班费计算的方式
计算加班费用,遵循精确原则:先准确统计加班时间,再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月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得出每小时加班薪酬。 最后,将累计加班时间乘以每小时加班薪酬,即可得出总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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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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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怎样计算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月、日小时工资标准之间换算公式为: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0.92天小时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167.4小时或日工资标准÷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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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每月每周五天八小时的工作制,之外属于加班,平时加班(周六周日除外)费每小时为:底薪平均每小时(平均每小时底薪=月底薪/每月应上天数/8)的1.5倍,周六周日每小时加班费为平时(每小时的底薪)每小时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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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定时工时制不执行加班的规定,没有加班费。但个别省市规定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给予补助。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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