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工作5年,新签合同一年有影响吗
在贵司辛勤耕耘五载,新签合同是否对个人有影响?
劳动合同的重新签署对于承担继承其权利与义务的用人单位而言,无疑会产生深远的持续性影响。当用人单位面临诸如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动时,原来的劳动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应当清晰地规定后续单位将如何继承原用人单位中劳动者所积累的工作年限及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即使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是投资者等关键信息有所改变,也不会对劳动合同的执行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原有的劳动合同依然保持其有效性,新成立的公司有责任继续履行原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如果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友好协商,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确实需要进行调整,那么就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来完成这一变更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公司辞退是否有补偿
若您在一家公司供职超过十年且不幸遭到解雇,有可能并非全然无任何赔偿。
在此情况下,只有满足以下情形之一者方可依法应得相应经济补偿:
(1)当您患有疾病或遭受工伤,并在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依然无法履行原本职务,亦或难以承担用人单位替您额外分配的工作职责;
(2)虽身怀技能并努力工作,但由于自身工作能力限制,经过相关培训及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现有或新职位;
(3)劳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依凭的客观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动,导致劳动合约无法顺利执行,在双方友善协商之下,并未就劳动合约内容的修改达成共识。
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到十个月以上您个人工资水平的补偿金,至于实际赔偿月数,则需依据您在该单位的具体服务年限进行核定。
三、在公司工作九年被辞退怎么补偿
在工作岗位上持续稳定地服务了九年之后被辞退的事情,其所涉及到的补偿问题须依据具体辞退原因来进行明确。假使公司并未有任何合法的缘由解除现有聘用关系的话,这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将理应对员工支付所谓的赔偿费用,通常是以劳动者在离岗或离职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补偿为相当于总共十八个月份的薪资水平。然而,如果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来解除问题的话(例如,原本的劳动力无法完成现有的职务),则应该提前三十天向相应的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或者另外再多支付该员工一个月的全额薪酬,然后才能够支付给他一笔经济补偿金,这个金额通常是九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是因为员工本身存在过失(比如严重违反了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等等)而导致被解雇的话,那么很可能就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为了更好地维护您个人的合法利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收集和保留所有与现有的工作相关的重要证据,例如劳动合同、每月的工资单以及工作日志等等。
劳动合同重签对承担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有深远持续性影响。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动时,原合同仍具法律效力,应明确新单位如何继承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权利义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等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新公司需继续履行原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如需调整合同条款,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