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说我是自愿离职还能领取吗
关于失业保险金:被指为自愿离职后,能否申领的问题
关于主动离职能否申领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在申请失业救济金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首先,申请人必须曾经依法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并且这个缴费期限不得少于整整一年;
其次,申请人的就业状况必须是非自愿性中断,也就是说,导致其失业的原因并非出自其个人主观愿望;
最后,申请人还需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表达出强烈的职业寻求愿望。
对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概念的理解,通常指的是因为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因企业方单方面提出解约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由于企业方的行为不当(例如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员工不得不结束劳动关系;以及由于企业方未能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导致劳动关系的提前终止。
具体来说,要想成功申领失业救济金,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在过去的一年内,企业和个人都已经履行了应尽的缴费义务;
其次,申请人的就业状态必须是非自愿性中断;
最后,申请人已经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表现出积极的求职态度。
综上所述,如果是主动离职的话,那么就无法满足上述第二条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因为主动离职属于申请人自愿选择的就业中断方式,因此无法获得失业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如果您正面临失业问题,以下是申请失业保险金所需满足的几个条件,供您参考:
首先,您作为雇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参与缴纳失业保险,并且在过去的12个月或更长时间内,您所属的单位与您个人都严格遵循相关条例履行了缴费义务。
其次,您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具体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结束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因被雇主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失业;
第三,由于被雇主开除、除名或是辞退的原因导致失业;
第四,雇主采用暴力手段或以威胁恐吓等方式限制您,对您进行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向雇主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五,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福利或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在此种情况下,您也可以向雇主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六,还有其他依法、依政策出台的规定;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已经完成失业登记和求职注册,这样才能保障您享有合法的失业待遇和选择合适工作的权利。
请注意,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失业者,都可以在结束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起算的60日期内,前往负责管理您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事务的专业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以后什么情况下不能再次领取
在申领完失业保险金之后,以下几类情形通常将无法再次获得赔偿:1.重新投入职场,此时您已经与任一用人企业确立了劳动协议关系,具备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
2.应服应征之期:依法履行保卫国家安全的义务。
3.迁往异土他乡:甚至乎入籍他国或取得永久居住权等情况会被视为移居境外。
4.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福利:即开始领取养老金。
5.无正当理由且拒绝接受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所推荐的合适工作岗位或提供的职业培训机会。
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认定准则以及条件可能因为地域政策的差异性而有所区别。
如您对以上内容仍存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取更为精准的信息。
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因其不满足申领条件: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性中断就业、完成失业登记并积极求职。非自愿性中断通常指合同到期、企业解约、企业不当行为或违法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因此,主动离职作为个人自愿选择,不符合非自愿性中断就业的要求,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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