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不告不理吗
职务侵占罪是否存在不告不理的情况
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不告不理之范畴,这是由于该罪行并非由个别原告发起诉讼的自诉犯罪,而应归类为国家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诉的公诉犯罪。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以其职务的便利条件,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非法地占有并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可被判定为涉嫌犯下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享有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主体方面要求特指属于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内部从业人员的特定群体;
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其职务便利条件下,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最后,考虑到心理态度这一因素,职务侵占罪在主观上必须具备故意之心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湖南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地处我国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对于侵犯职务行为的规模认定标准明确规定为涉案金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才构成相应的犯罪事实。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是其它组织架构内的从业人员,利用自身所处职务中所享有的合法便利条件,非法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然而需注意的是,若实际侵权规模尚未达到该标准数值,则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对职务侵占罪名的认定,但仍可能会受到公司内部纪律处理甚至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理当指出的是,在实际的裁决过程中,法院裁决会结合犯罪事件的整体情节、实施手段、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罪犯本身的认罪态度等多重复杂因素予以考虑。值得重点提及的是,在司法实践环节中,充足且合法的犯罪证据对于最终认定事件性质至关重要。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不属于不告不理的范畴。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时,涉嫌职务侵占罪。此时,国家将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诉,而非依赖于个别原告的诉讼。因此,职务侵占罪的处理并非基于个人意愿,而是由国家依法进行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