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了公司能解雇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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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怀孕女性员工在企业中的权益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条款,当女员工处于怀孕阶段时,雇主绝不应直接予以解雇;妇女在怀孕期间,甚至包括其产后恢复以及哺乳阶段,即使劳动期限已届满,也需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倘若女性在怀胎期间遭雇主无理辞退,则可依照其工作年限向雇主要求相应赔偿。
女员工怀孕了公司能解雇吗

一、女员工怀孕了公司能解雇吗

怀孕女职员是否能被公司解雇

当女性员工处在怀孕阶段时,身为雇主自然无法直接进行辞退操作。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指出的原则,即女性员工自怀孕开始后,直至后续的产假以及哺乳期内,即便劳动合同届满亦需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方可到期终止。若妇女在孕期遭受无理辞退,可视工作时间长短向用人单位要求相应的赔偿金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怎么赔偿

1.倘若您在怀孕期间不幸被解除雇佣关系,那么作为负责任的用人单位应该同样将视为一年的工作时长进行核算;

而工作未满六个月者,也会享受到半个月固定工资的经济赔偿。

3.另外,当职工您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我们将按照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来支付您的经济赔偿,并且赔偿的年限最长不会超过12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女员工怀孕了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依照中国的现行法规,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绝不能以任何不正当理由予以解雇。倘若该公司非法解雇了孕妇,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讲,赔偿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部分的金额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而就经济补偿而言,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龄和时间来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便给予同等月数的工资作为回报。如果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被解雇,那么将视为已工作一年;反之,如果工作未满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第二,孕妇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其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所失去的工资待遇。在此过程中,员工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解雇通知书以及工资流水等,以便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怀孕女职员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公司不得解雇。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若女职员遭无理辞退,可根据工作时间长短要求相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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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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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怀孕三个月了,为了增加点业余知识,我想咨询下怀孕女工享有哪些权益能否解雇怀孕女工呢?
[律师回复]
一、怀孕女职工的待遇有哪些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哪些情形下企业不能辞退女工?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7 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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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解雇员工不合法。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如果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所排除的条件违背基本人权和社会常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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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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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初,我经过三轮面试,进入到一家进出口公司上班,前两天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工作需要加班,我向领导提出特殊申请,谁知道今早公司老总说让我回家休息,想问下上班一个月怀孕辞退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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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
不可以,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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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后这身体一直不是很舒服,就跟单位请的假期的次数挺多的,惹得公司的领导不高兴就把我给解雇了,我就挺气愤的,想问下怀孕请假太多被辞退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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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怀孕公司解雇员工怎么赔偿
因为怀孕就被公司解雇的话赔偿金是按照本人的工龄计算的,类似于之前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了4年了,补偿金就是4个月的工资,而且对于已经怀孕的职工来讲,除了跟公司要补偿金之外,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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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后觉得身体不舒服就请了长期的假回家休息,就因为这公司说我耽误工作就被解雇了,我闺蜜跟我讲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让我索要赔偿,请问三期女员工辞退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原因,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的,显然你这不满12月,工作几个月就按几个月的平均每月工资补偿,叫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光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个月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3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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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为了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女性劳动者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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