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定义及其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从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看,必须是故意为之。
其次,本罪的实施者应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最后,该罪的侵害对象则是这些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对其资金所拥有的使用和收益权利。在具体的犯罪构成要素中,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是指行为人以其职位上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其借予他人,且这种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而尚未偿还。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需要搜集证据吗
审理资金挪用类犯罪时,必须充分收集各类有效证据,以保证能够明确证实涉案人员确实实施了此类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的工作人员,若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为己有或借予他人,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已经将该笔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有共犯怎么判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共犯来说,其定罪量刑需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情节而定。在共同犯罪的情境下,那些在其中扮演着主导角色的人被称为主犯,他们将按照其实际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接受相应的惩罚。相反地,那些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则被视为从犯,对于这些从犯,我们应该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待遇。在衡量共犯的罪责大小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他们的参与程度、挪用资金的金额、用途以及归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共犯在事前已经达成了共识,共同策划并实施了挪用行为,那么他们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然而,如果共犯在事前没有达成共识,仅仅是在他人实施挪用资金的过程中提供了协助,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总的来说,具体的量刑必须结合事例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挪用资金罪是指故意挪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单位工作人员,侵害对象为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收益权利。具体表现为私自挪用或借予他人,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偿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