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怎么被发现的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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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贿罪是如何被揭示并认定的单位行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机构索取、无偿收取或非法收取他人之财货,以此作为手段来为他人提供所谓的“便利”,若情节严重时,将面临刑事制裁,包括单位被判罚罚金以及相关责任人遭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如在账目之外秘密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也将被视为受贿行为,同样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受贿罪怎么被发现的

一、受贿罪怎么被发现的

受贿罪是如何被司法机关侦破的

关于单位受贿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如果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了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向相关部门交付罚金的惩罚;

同时,对于此类行为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需处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如在账外暗中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也将被视为受贿行为,同样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受贿罪怎么假释

根据中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假释乃是我国刑法体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因此,若贪污受贿犯罪者欲求得假释资格,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条必备的法律规定:

首先,罪犯需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次,其已服刑期限应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三,罪犯无论是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是有期徒刑,累计实际执行年限不得少于十三年。

接下来,要确保罪犯认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投入教育改造,表明本人已有真实且明显的悔过之意,并且不会再次触及犯罪行为

紧接着,罪犯不能成为累犯,或是因蓄意谋杀、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

最后,考虑罪犯假释之后会对其所居社区产生何种影响也是决定是否准许其假释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三、受贿罪怎么量刑判多少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示,对受贿罪之刑罚裁量幅度系与受贿数额以及其情节之严重程度紧密关联。通常而言,受贿数额相对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同时附加罚金之罚;若受贿数额极其庞大或是出现诸如颠覆政权、干扰司法公正、官员滥用职权等更甚之情节时,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之惩处;至于受贿数额达到极端庞大或出现其他极其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之严厉惩罚。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全面权衡事例的各种具体情况,例如受贿手段、次数、数额、社会影响等等,从而确定最终的刑罚裁量。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可能因事例的特殊性而有所差异。因此,如果您对此类法律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

受贿罪是司法机关通过调查取证侦破的。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国家机关等单位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且情节严重的,需缴纳罚金;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涉案人员将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同时,单位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也视为受贿,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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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
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
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
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
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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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受贿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 罪 罪 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贿与受贿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
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
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
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
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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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发现新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对于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那么是可以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重新会议室,公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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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和受赠赠予有什么区别受贿与受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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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正常接受赠予有什么区别
(一)的性质是一种犯罪行为,又称为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意思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
(二)与正常赠予的区别正常的赠予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与正常赠予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法律行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
二、罪能适用缓刑吗罪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3、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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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受贿算受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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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事后受贿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受贿罪的一种。若涉嫌构成受贿罪,犯罪者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罚金。受贿罪是一项指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位身份或是所处地位形成的特殊优势,借助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以达到为特定请求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同时接受请求人给予的财物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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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多少钱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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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受贿总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叁万元,或者虽然受贿金额未达人民币叁万元,但在整个过程中有数次索要贿赂行为的,此种情形便符合了受贿罪的构成条件;如果行为人为他人提供不正当利益,使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到直接损失;或者是为了帮助他人谋求职务升迁、职位调整等,这些都属于构成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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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索贿者,将予以从重处罚。只有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还存在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才能够构成受贿罪。
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以及是否真正得到实现,这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各类名目的回扣、手续费并将之占为己有的,也应按照受贿罪进行处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即使他们自身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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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多少钱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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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个人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若个人受贿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或以上,则将被视为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的案件。
此外,如果虽然个人受贿的数额尚未达至五千元人民币,但是却具备了以下所列举的任一种情况,同样也须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
1.由于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
2.特意以手段苛刻、要挟等方式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施压,从而给他们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3.采取强制手段获取他人财产。
(二)针对单位受贿罪这一类型案件,其立案标准如下:若单位受贿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或是在单位受贿金额未达十万元人民币的前提下,出现了以下任一种情况,均应被视为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的案件:
1.刻意以手段苛刻、要挟等方式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施压,从而给他们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2.采取强制手段获取他人财产;
3.由于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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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000元算受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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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受贿金额达人民币五千元时,尚无法明确判断是否已达到刑事处罚所要求的受贿罪标准,
因此,目前阶段不足以为其设立具体的刑法量刑。
然而,就受贿行为所得的资金、财产等财务而言,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回或责令相关人员退还款项。另外,根据情节严重性,如果贪污或受贿的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这应该被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形,且应依照相应法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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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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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如何告发的
行贿主体多为公民或法人,受贿则集中于国家行政官员。依《刑事诉讼法》,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行贿受贿行为,可向公安或检察机关举报。若举报符合立案条件,相关部门将依法启动侦查,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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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贿与受贿的区别,行贿与受贿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在客观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职务便利方面的证据、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方面的证据、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方面的证据。 在实践中,收集这类证据的疏漏通常表现为,忽视对行为人职责范围的制度规定或者行为人利用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会议记录、批文等证据的收集。 在证实行为人是否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方面,其疏漏表现为过于依赖口供,而忽视对行为人收受、给予财物的时间、地点、送钱次数、价值等细节等方面存有矛盾或者疑点的证据进行取证,所以导致认定行为较为困难。 所以搜集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证据是证明犯罪的前提条件。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的:就是收受了他人财物,而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样是会构成罪。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能严于律己,不被利益蒙蔽双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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