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三十天了怎么办
侦查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三十天的措施,此时应该怎么办?
当某人因刑事犯罪而被羁押三十日尚未获得释放时,他们可以主动联系相关的执法机构以获取关于案件进展的详细信息,同时应保持耐心等候最终的结果。此外,他们也有权利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前往监狱探访并了解当前的案件状况。若在满三十七日后仍未得到释放,并且也没有收到关于批准逮捕的通知,则该当事人的家人及委派的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其解除对当事人的拘留。
然而,如果当事人已经被批准逮捕,那么他的家人和委派的律师同样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刑事拘留三天可以放出来吗
有关释放在通常情况下是相当困难的。除非被告人无法满足应当被拘留或逮捕的条件,抑或是依法提出了申请并获得了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规定的第六十七项内容,当公检法等相关机构在面对以下特定情形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2)如果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景;(3)对象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同时怀孕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同样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4)倘若羁押期间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三天怎么延长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其延长需遵循合法性的要求。一般而言,当出现特定状况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长一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决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之前,公安机关应在原拘留期限届满前,向检察院提交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同时附上相关事例的详细资料。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延长的决定。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延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作为支撑。
侦查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三十天,应主动联系执法机构了解案件进展,保持耐心等候结果。有权委托律师探访并了解案件状况。满三十七日后仍未释放且未收到逮捕通知,当事人家属及律师可向公安机关请求解除拘留。若已被批准逮捕,家属和律师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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