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次日起算
取保候审的计算期间是否从次日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期限自次日起计。具体计算方式为,时间以小时、天以及月份为单位进行衡量。
然而,期间的起始时刻与日期并不计入实际期限之内。
此外,法定期间并不包含在旅途中所耗费的时间。若在上诉状或其他相关文件到期之前已成功投递至指定地点,则视为未逾期。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怎么办的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其提供足够的保证人或进行保证金的缴纳,且在满足申请取保候审之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予以审批通过。
此外,取保候审申请书除了必须包含申请者的姓名、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外,还应详细叙明申请者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以及利益关联等相关事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决定吗
取保候审并非仅仅由公安机关享有决策权,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环节,具备法定权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利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于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然而,检察院与法院在各自的办案阶段,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都可以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限按《刑法》规定自次日起计算,以小时、日、月为单位。起始日和路途时间不计入期限内。上诉状等文件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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