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被告人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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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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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何为律师代为会见被告人之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首先是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的嫌犯或者被告;其次,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再次,是他们的近亲家属;另外,还可以是嫌犯、被告委托的律师;最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也可能会直接指定律师提供帮助。
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被告人

一、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被告人

哪些人可委托律师获准会见在押被告人

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依法获得律师帮助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本身;

其次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拥有法定代理权的亲友;

此外,受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所委托之人也有权代为聘请律师;而最后一种情况,即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指派。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拆迁安置的对象

关于拆迁安置的受惠主体,应明确规定为所有被拆迁户

为了确保房屋使用者的权益得以充分保障,例如在涉及拆迁出租房屋的情况下,需要拆迁人、被拆迁人以及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同时,对于拆迁出租房屋且被拆者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共识之时,我们采取产权置换作为拆迁补偿方式,并允许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继续租住适量产权调换房。

协议中的关键条款包括:

(1)说说拆迁补偿方式,究竟选择哪种形式的货币补偿以及如何确定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日期;

(2)详细说明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及具体位置;

(3)探讨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以及时间节点;

(4)约定搬迁的期限以及具体办法以及过渡期间的处理方法;

(5)明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因停产停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费用的发放准则以及支付方式;

(6)清晰描绘违约责任和出现争议后如何加以妥善解决的途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三、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在涉及刑事事例的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本身的监护人以及近亲,例如爱人和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们,都有权利委派专业的律师来进行面谈交流。同样地,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属于某个单位的成员,那么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也同样拥有此项权力。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律师会见,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委托律师会见的初衷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人员可委托律师获准会见在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及亲友,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以及人民法院依法指派的律师。这些人员均有权依法获得律师帮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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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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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会见的委托人是谁?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律师会见的委托人是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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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可否委托原告或者被告的同一个委托代理人参加
[律师回复] 原告被告,受理后,经审查,通知王某作为本案无请求权的
第三人参与诉讼。王某与被告系亲戚,故亦委托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肖律师参与诉讼。分歧:本案中,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肖律师能否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
第三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司法部令第112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为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狭义当事人仅指原、被告,广义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原、被告,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从广义上理解,该办法的规定包涵了第三人,即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原告与被告、或者原、被告与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故本案中肖律师不应担任王某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办法的规定应从狭义上理解,仅指律师不得担任原告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另对于案件中涉及到第三人时,应区分具体的情况。即第三人分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的第三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可以本诉中原、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故是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应委托与原、被告同一个代理人参与诉讼。无请求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只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与被告不是相对方的当事人,可委托与被告同一代理人参与诉讼。因此,同意肖律师担任王某的委托代理人。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实践中,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有着的诉讼请求,即第三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的实体权利,即认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民事权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全部或部分属于自己,因而既反对原告的主张,也反对被告的主张,并以的实体权利资格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必须以的方式申请参加诉讼。故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应委托与原告或被告同一个代理人参与诉讼。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既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通知其参加诉讼。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后,在诉讼中扮演辅助参加人的角色。所谓辅助参加,是指第三人通过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和参加辩论等活动,支持与己存在另一法律关系的诉讼当事人一方的诉讼主张。第三人之所以辅助该方当事人,是因为二者对诉讼的胜败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中不是对立的诉讼关系,而是一种辅助、附随关系,故无请求的第三人与辅助的该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同一代理人参与诉讼。故本案中肖律师即可以担任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担任无请求权第三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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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要钱吗
的确如此,在我国,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确实需要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的费用。一般而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涵盖了案件咨询、调查取证以及法庭辩护等多元化环节,而会见嫌疑人和与其交涉也是这一系列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律师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需由委托人根据自身需求与律师事务所在正式签订代理合同时进行协商确定,同时也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准则来制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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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阶段委托,律师会见后,是否必须提交委托书和公函
[律师回复] 律师见证委托书范本
甲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律师、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 ( 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以下为签章页)
甲方: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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