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刑事拘留这一环节之后,通常情况下,在侦查工作圆满落幕之际,倘若公安部门确定应追究其对应法律责任,便会将相关事件提交至检察署进行审核与裁定。
然而,唯有经过检察署仔细核查和斟酌,经由作出实现起诉之决策,方能将此案件转交至法院提请诉讼。此时,法院亦将出具传票,以期合理安排并举行法庭审理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过程并无固定且明确的时间界限,但一般而言,整个侦查与审查过程以及决定是否提起诉讼,需在此次拘留期限内(最长为三十七日)予以完成。
至于实际所需时间,则受到诸多因素如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难度等多方面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拘留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刑事羁押”之义。
虽然两者都源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然而,二者实乃性质迥异的概念。
刑事拘留主要表现为,未经检察机关行政许可即可依法实施的临时性惩罚措施;
而刑事羁押则需经由检察机关之准许后方能予以实行。
拘留实质上是指,在检察机关尚未批准逮捕之前,针对应接受刑事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紧急诉讼手法。
值得注意的是,唯有公安机关方可享有此项权力。
所谓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作出逮捕或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且实际执行逮捕之后,将犯罪嫌疑人加以秘密拘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三、被刑事拘留可以请律师吗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完全有权力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与支持。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事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以应对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突发状况以及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他们便有权利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阶段内,犯罪嫌疑人仅能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一旦律师接受委托,他将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及事件相关信息,并针对这些问题发表意见,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期间寻求律师的帮助对于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刑事拘留后,若公安决定追究法律责任,会提交检察署审核。检察署核查后决定起诉,案件转交法院。法院发出传票安排审理。整个侦查、审查及起诉决定通常在拘留期(最长37日)内完成,具体时间受案件复杂度和证据搜集难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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