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被告人翻供这一问题,答案并非必然。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强制手段,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无需被监禁的前提下继续等待法庭审理的权利。选择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主要取决于控方对于被告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评估,与被告人是否愿意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无直接关联。因此,被告人是否愿意改变先前的陈述,并不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最好的结果是什么
在取保候审的最佳结果中,最佳的情形莫过于被证明无罪并获得自由身。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被取保候审之后,仍然需继续进行调查和出示证据,如果确实查证无任何违法行为的记录,那么便可以得到无罪释放,同时,司法机关也应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向当事人返还所有的取保保证金。
然而,具体的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分析。
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执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关押的处理方式。
对于应该进行逮捕的罪犯而言,假如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身怀六甲,或者在哺乳期内的母亲,以及其行为相对轻微者,均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可以收罚款吗
在取保候审期内,公安局通常并不会借助于取保候审之名采取罚金的处罚措施。因为取保候审正是一种保障刑事诉讼过程可以顺利推进,打击犯罪的刑事强制手段。然而,当被取保候审者若出现违反其义务,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城市或县城等情形时,极有可能被处以部分甚至全部保证金的罚没。同样,如若是由于其他违法行为引起必须缴纳罚款的情况,也必定是基于明确的法律条款以及具体的违法行为事实进行判定,而非仅仅因为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措施本身。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与罚金之间并非直接对应或逻辑相关的问题,最终是否实施罚金的惩处则主要取决于特定的违法情节以及法律条文的明示。
取保候审不必然需被告人翻供。此措施基于控方对被告人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与被告人是否认罪无关。被告人改变陈述不影响取保候审申请,其旨在允许嫌疑人在非监禁状态下等待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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