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还能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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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来说,申请的强制执行被撤回之后,如果发现了新的情况或充足的理由,就可以向法院再次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第二次申请还是之后的申请,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效性来进行。
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还能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撤销后还能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来说,若申请的强制执行被撤回之后,发现存在新的情况或充足的理由,便可以向法院再度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然而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第二次还是后续的申请,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时效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怎么付律师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援助收费情况,通常需根据具体的执行费用来确定。

一般而言,对于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为人民币50元;

若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1.5%的比例缴纳费用;

而超过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将按1%的比例进行收取;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则下降到0.5%;

至于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降至0.1%。

然而,律师服务收费仍然受到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双重影响,并根据两方面因素进行改革与调整。

同时,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负责单位联合地方司法规管部门共同商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拿不到钱,下一步怎么办

关于在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后没有收到款项的解决方案,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点措施:首先,要积极寻找有关财产线索。这其中涉及到从多个渠道调查被执行者的银行账户信息,核实其名下的房产、汽车等财富状况。其次,可考虑向司法机构申请进行审计调查。如果发现被执行者存在恶意隐瞒或转移动产的可能,那么这种做法可以提供有效帮助发掘隐形资产。再者,如果条件允许的话,申请人有权求请法院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合伙人等关联人员作为新被执行人。第四个选项,申请对于被执行人施行限止高额消费用户行为。最后,强烈建议申请方,请求法院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合作协同,合力找寻并核实被执行者的财产信息。需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所提出的各项策略路径需因实际情况而定,以确定最优的解决方案。

通常来说,若申请的强制执行被撤回之后,发现存在新的情况或充足的理由,便可以向法院再度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然而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第二次还是后续的申请,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时效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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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撤销强制执行后还能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吗?答案是肯定的。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裁定终结执行。 2、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而且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规范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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