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如何交个税和社保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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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离职补偿金,税务政策有明确规定。在规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额度的部分,则需要按月工资计税。同时,离职补偿金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也不会影响社保待遇。此外,一次性经济补偿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对于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则需单独计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交个税和社保

一、离职补偿金如何交个税社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职补偿金在特定额度内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然而,倘若超出这个规定的上限,则该部分将被单独列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计算。

关于社会保险,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职补偿金并不包含在社保缴费的基础数值之内。

换言之,其缴纳与否不会影响到个人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这一类别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所获取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各类补助费用),如果其金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将享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待;

但若超过了这个界限,那么这部分金额将不再纳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和缴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二、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关于离职补偿款应否缴付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实际的情况因个体而异。

具体的相关条款如下,供您参考:

首先,当个人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收到一次性的补偿款项时,此款项将包含由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补偿费用,其中只有在该款项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额度之内的部分,才会豁免个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的补偿款项,其金额并不计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之中,而是单独应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并依法纳税。

进一步地讲,如果用人单位确定要辞退员工的话,其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标准应该是这样来安排的:

第一,对于符合要求的员工,经济补偿可以按照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逐一计算,并且按照每一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普通劳动者的支付方式;

其次,对于那些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但是尚未满一年的员工,也可以按照完整的一年来计算;

最后,对于那些工作年限小于或等于六个月的员工,也需要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三、离职补偿金如何入账

关于离职补偿金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的做法是将其归集到“管理费用”这个科目下。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看,企业向离职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若数额没有超出当地去年全体劳动者平均薪资水平的3倍以下,那么这部分金额可以享有国家给予的免税待遇;假如超出了前述标准的3倍,那这部分额外的钱款就不能被纳入年度综合所得中,需要独立地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在进行财务入账操作时,我们应该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员工收款收据等相关凭证,借记“管理费用——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而当资金实际发放出去的时候,则应当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请务必关注,以上所述的这些入账处理流程必须严格符合会计准则以及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离职补偿金在规定额度内免征个税,超限部分按月工资计税。离职补偿金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不影响社保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部分免个税,超出部分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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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以下这5种情况可以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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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二:非劳动的人员
非劳务的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三: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 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四: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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