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哪

最新修订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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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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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定金合同的撤回,就是指合同还没生效的时候,双方明确表示不执行合同了。而撤销呢,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因为一些特殊的法定情况,比如欺诈、胁迫什么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让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撤回是当事人自己的决定,不会产生法律责任;撤销的话,可能会导致要赔偿责任哦。
定金合同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哪

一、定金合同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哪

定金合同之撤回意为于定金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直接且明确的表达形式来阻止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

譬如说,若定金合同在正式交割前被明确地告知不再具有效力,那么这便可称为撤回定金合同的情况。

然而,撤销则针对已经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定金合同,此时由于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诸如欺诈胁迫等,使得合同当事人有权利请求撤销该合同,从而使其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撤回通常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这是合同当事人自主意志的体现;

而撤销则是在合同生效之后,基于法定的特殊原因所采取的行动。

撤回一般并不会引发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撤销导致了对方的经济损失,那么提出撤销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的违约是什么

本合同内所述之条款与条件,均接受法律的严格保护;

签约各方必须清晰认识并严格遵循。

若违约行为违背了上述义务,给对方造成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对应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损失,用经济形式进行赔偿

对于某份合同中有明确定金约定的情况下,定金的金额是由各签署方自愿协商决定的,这种属于完全尊重合约自治原则的范畴。

在通常情况下,定金的金额不能超出主要合同价值的20%。

特别提示的是,定金约定的有效性取决于主合同的有效性;

如果主合同被判定无效,那么其对应的定金合同也将失去法律约束力。

然而,当定金合同失效时,并不意味着主合同也随之失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合同的法律规定

定金合同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具备担保的特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金的金额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然而其额度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过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

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存在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他将失去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而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存在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他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

倘若主合同因违法或者其他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那么定金合同也将相应地失效或者被依法撤销。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定金罚则的适用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定金合同撤回指合同未生效时,双方明确表达阻止合同实施。撤销则针对已生效合同,因特殊法定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使其自始无效。撤回是当事人自主意志,不产生法律责任;撤销可能导致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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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设立的体系目的不同。合同撤销权和保全撤销权分属于合同的效力制度与债的保全制度。合同撤销权的设立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人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目的是为了消弭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造成的危害。而保全撤销权制度是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所设立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清偿债权的资力,保持其清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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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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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三点
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物权法》
第九条的规定。
二是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而任意撤销权则不包含法定撤销权。
三是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我年纪大了,想要把一套房子,赠与给我无血缘关系的后辈,后来,我有点犹豫,那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条款实际上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所特有的一种权利,在其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这种撤销权产生的事由是赠与人自己的自由意思的表示,即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便可撤销,无需再考虑其他因素,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行使,具体是多长时间在所不问,这种期间非除斥期间,对于动产而言,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即实现了赠与财产权的移转,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对于不动产虽然赠与人交付给受赠人使用,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赠与人仍可行使任意撤回权,但需注意的是,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即在某些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虽未实现移转,赠与人也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3、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赠与合同中独有的撤销权,一般合同中当事人不享有这种权利,其分三种情形。
  
(1)受赠人严惩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以上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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