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什么手续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行使的重要执法权力,旨在使罪犯不能逃脱司法调查并防止其再次从事违法行为。实践中,为了确保刑事拘留的合法性以及预防后续诉讼争议的产生,我们需遵循以下基本步骤:
首先,要明确拘留的根据,即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员确实涉案并存在逃跑、销毁证据等可能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其次,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办案单位填写《拘留证》,详细记录拘留的原因及法律依据;
第三步,在向嫌疑人出示拘留证之后,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同时告知其享有的各项法定权利;
第四步,在拘留嫌疑人后,除因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最后,在拘留期限届满前,通常应在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一至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要判刑的吗
即使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也未必一定会面临判刑的命运。
然而,审判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其行为已被归入刑事犯罪范畴,并且未能满足法律所设定的不用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在此,有必要对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予以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后,需在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审讯,倘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无足够理由进行拘留,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其次,若检察院未批准对该人实施逮捕,公安机关亦须立即取消之前采取的拘留行动,释放该人员;
最后,如果经过刑事拘留并进行深入调查,经得起推敲的犯罪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都已清晰呈现,人民检察院随之批准逮捕,那么此时便可以依法追究涉嫌者的刑事责任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发拘留书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寄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该行为是法定程序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被拘留者的家属能够知晓其近亲的状况。在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关于拘留时间、拘留地点以及被怀疑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等详细内容。当家属收到此份通知书以后,应当迅速掌握其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考虑委任合适的律师来为被拘留者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但并未就等于被拘留者已经被判定有罪。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刑事拘留旨在阻止罪犯逃脱调查与再犯。实施需遵循:明确拘留依据,提供充分证据;办案单位填写《拘留证》;出示拘留证并告知权利;及时通知家属;拘留期满前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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