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没约定先还本还是息能否先扣息后还本

最新修订 |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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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并未就本息的偿还顺序作出明确约定,二者可通过议定补充以达成共识,亦或依据借贷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商业惯例做出判断;若存在财产无法全额清偿所有借贷本息的情况时,通常而言,优先偿还保障债权得以实现所需支出的相关费用,然后再进一步偿还利息债务,最后才是本金部分的偿还。
民间借贷没约定先还本还是息能否先扣息后还本

一、民间借贷没约定先还本还是息能否先扣息后还本

未在民间借贷协议中明确规定偿还顺序的,是否可以先行扣除利息再支付本金?

倘若债权人债务人并未就本息的偿还顺序作出明确约定,二者可通过议定补充以达成共识,亦或依据借贷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商业惯例做出判断;若存在财产无法全额清偿所有借贷本息的情况时,通常而言,优先偿还保障债权得以实现所需支出的相关费用,然后再进一步偿还利息债务,最后才是本金部分的偿还。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算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若借贷双方未就利息做出明确约定,则当出借方提出主张要求收取利息时,人民法院将予以驳回;

其次,对于公民个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倘若存在余额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出借方仍有权提出收取利息的请求,但不予以支持。

然而,在非公民个人与他人的借贷关系中,如果存在对利息约定不清的现象,出借方可先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并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及当事人的交易流程、交易习惯和当时的市场报价利率等诸多因素来决定最终的利息数额。

其次,如果出借方请求借款人按照合法合规的合同利率支付相应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予以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如果高于合同成立当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此种情况下超出的那部分利息将不被支持。

其中,“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ChinaInterbankBondMarket)自2019年8月20日起开始每月公布的一个年度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再者,鉴于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上的借款金额通常被视为本金的构成本金;

假如原先已从本金当中预扣了利息,此时人民法院将计算实际出借的金额作为本金来进行认定。

此外,如果借贷各方在结算了之前的借款本息之后,额外将利息收纳进后期借款本金中,并且再次出具债权凭证,只要这份新的债权凭证上的金额未超过合同成立那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总和,人民法院都将视其为后期借款的本金。

最后,按照前述判决原则,当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到期以后应当偿还的所有本息之和,如果超过了初始借款本金与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总额的整个借款周期的利息总和,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三、民间借贷没能力偿还怎么办

在私人借款合同纠纷中,当债务人处于无力支付债务之境地之时,首要步骤便是主动与债权人展开深入交流,诚恳表达归还贷款的志向并且陈述当前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及挑战。债权人在了解债务人的实际状况后,或许会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来提供适当的宽限期限或者重新规划还款方案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然而,若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债权人便有可能启动司法程序,对债务人提出诉讼请求。一旦事例进入诉讼阶段且法院作出了要求债务人偿还贷款的判决,倘若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采取诸如查封、扣押以及冻结债务人资产等强制性措施。但是,若经调查发现债务人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不得不暂时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待日后债务人具备了偿还能力之后,债权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在短期内无法偿清债务,债务人也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勿采取逃避责任的行为,以免招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民间借贷中,若未明确约定先偿还本金或利息,双方应协商补充协议或参照合同条款及行业惯例。若借款不足以覆盖本息,通常应先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再支付利息,最后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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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能先扣利息吗,当事人约定的过高利息受保护吗?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能先扣利息吗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二、当事人约定的过高利息受保护吗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但是对高利率没有明确的解释,对什么属于高利率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利息纠纷各地处理不一,适用法律上、理解和认识不统一,保护的程度不同,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法治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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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否能先扣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是否能先扣利息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先扣利息
《合同法》
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金是贷款人应担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在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产生的。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却让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
所以法律不允许贷款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贷款人以地位和实力优势,迫使对方接爱这一不公平的条件,那么这项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相关知识
借款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它对于融通资金,互通有无,东路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借款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借款。
如本案中张女士借款给陈某,他们之间所形成的就是民间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最主要的还是借款的利息问题。
关于借款利息,《合同法》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和民间的借款的要求和规定是不一样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支付利息,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有利息,也可以无利息,全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吗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24%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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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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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约的产生不应影响经济业务结算价的正常运作,故对销售达成相应税金不存在影响。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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