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多次挪用认定条件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屡次挪用行为的认定要素
对于数次挪用公款罪行的金额认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予以累加计算。据法律条文所述,担任国家公务人员者,如利用职权之便,擅自将公款挪作私人用途,从事违法行为,或公款金额数量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公款数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者,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名并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期限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者,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挪用公款未遂的法律裁定,需全面考虑以下三点因素:首先,需要明确行为人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并判断他们是否在职务范围内;
其次,要考量行为人是否具体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
最后,该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属于非法目的性质、营利性质还是超期未归还性质等三类情形中的哪一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有起诉期吗
【摘要】挪用公款罪具有追诉时效的特征。追诉时效,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触犯刑法并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则需根据其所涉及的最高法律定罪量刑标准予以确定。具体而言,若当事人挪用公款的金额较大且拖欠了三个月及以上没有归还,或虽然未超出三个月,然而挪用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抑或是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将被判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而此类事件的追诉时效即为五年。若挪用公款的数量巨大且未能及时归还,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此时的追诉时效通常设定在十五年或二十年之间。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时效的计算时间应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挪用公款罪中屡次挪用行为的认定,应依《刑法》累加计算金额。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均构成此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则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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