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否包含单位犯罪
首先需要指出,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将挪用公款纳入到单位犯罪的范畴之内,而对于那些故意实施挪用资金行为的主体,应当按照挪用资金罪依法予以惩处。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犯此罪行者,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惩罚。
其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概念,是指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务方面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从而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犯罪行为。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必须充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挪用行为,也就是说,他们需要借助于职务权力以及地位所带来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款或特定款物的优势条件来实施挪用行为。
再者,所谓“挪用”,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违反了财经纪律,擅自将公款从单位中抽离出来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行为人在使公款脱离单位之后,尚未对该笔公款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也同样会被视为挪用行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公款,这其中包括了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将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擅自挪作他用,并且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就应该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此外,公款并不仅仅局限于现金,因此,挪用公有国库券的行为,也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至于挪用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使得公款处于风险之中的行为,与挪用公款为他人提供担保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同样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论处,而挪用公款的数额则应当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为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适用缓刑吗
倘若犯有挪用公款罪并依法定罪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法定条件时,方可适用缓刑:
首先,必须具备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这一基本前提;
其次,行为人需表现出深刻的反思与忏悔之情,即所谓的“有悔罪表现”;
此外,司法机关需判定其无再犯罪之风险,即具有良好的改造可能性;
最后,不能因宣告缓刑而给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然而,若所判处的刑罚超过了三年有期徒刑或行为人不符合上述所有规定,那么就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挪用公款罪律师条件是怎样的
对于挪用公款罪这一项极其严肃且严重的刑事新型犯罪行为而言,代理这类事件的律师必须具备诸多至关重要的素养与条件。首先,他们应当深入研究并熟练掌握刑事法律领域的相关知识体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刑法总则以及分则中针对挪用公款罪的详细规定及其司法解释等方面的内容。其次,他们必须对刑事诉讼程序有全面而深入的理解,熟知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各个环节的流程以及相应的规范与要求。此外,优秀的调查取证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意味着他们能够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收集并整理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关键性证据材料。除此之外,他们还需具备卓越的辩护策略制定能力,以便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为被告人量身打造出最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辩护方案。最后,律师还需要拥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出色的口头及书面表达技巧,这样才能在法庭上以清晰、有力的方式阐述自己的观点,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挪用公款未纳入单位犯罪,违法者按挪用资金罪惩处,依据《刑法》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指国家工作人员擅自利用职权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即犯罪。挪用对象须为公款,包括救灾款物,擅自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等也属此罪。挪用公有国库券、金融凭证等行为,亦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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