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有哪几种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1.公务人员擅自利用其职务职权之便,私自挪用公共财物归为己有,用以开展非法勾当者;
2.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借助职务方便之机,挪用公财数额较大,用于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3.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滥用职务权力,挪用公财数额较大,且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惩罚?
我国对于任何涉及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都采取严厉的打击态度。
具体而言,国家公务人员在其岗位职责中,如果利用职务中的优势条件,私自将公款挪作他用,用以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是私自将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谋取利益,或者是已经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挪用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而尚未归还的,那么他们就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下挪用公款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应不同情况的挪用公款罪,最高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而情节较为严重者,相应的刑期则可能更长。《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受限于挪用公款的金额数量及挪用公款的所涉及的使用目的、期间等多方面的影响。
通常来讲,倘若行为人擅自将公款用于个人用途并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且涉及到的款项数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的,就应当予以立案侦查;而如若行为人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或是个人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决策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提供给其他单位用于营利活动,抑或个人为谋求个人利益而使用公款,其涉及的款项数额累计起来若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也应被视为符合立案条件。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指的“个人使用”不仅包括将公款直接供给自己、亲属朋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同时也涵盖了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境,以及私下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甚至包括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采取上述行为的所有情形。
然而,对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判定,仍需结合案件的全貌进行全面分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确凿的证据材料进行最终裁定。
挪用公款罪的类型包括:一是公务人员私自挪用公共财物进行非法活动;二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以获取经济利益;三是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这些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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