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之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破坏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这一客体;
其次,在客观方面,本罪通常表现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款挪作私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甚至有可能长期占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而逾期不归还的情形;
再次,此种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上来讲,直接故意才是本罪的必备要件。《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既遂量刑规则如下:
首先,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情形,通常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若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出现了重大情节,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最后,假如其挪用了大量的公款而又拒绝归还,那么依法将受到重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哪个严重
在对变相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进行比较时,其严重程度并非能一概而论,这主要取决于犯罪者所实施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涉案金额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贪污罪通常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来组织、侵吞、偷盗、诈骗或采用其它形式的手法,从而非法占用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
而变相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一般来说,若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对于此类罪犯的惩罚力度将会更加严格。
然而,如果变相挪用公款的情节极其恶劣,涉及到的金额巨大且无法偿还,同样也会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因此,要准确地评估哪类罪行更为严重,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包括:破坏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长期占用不归还。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需有直接故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