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应如何解除担保责任
在通常情况之下,保证人在签订担保协议之后,便无法撤销其所做出的保证承诺。担保交易如同一种附属关系,或者称之为从属协议,如果基础性的主协议失去了效力,那么这种附属性质的担保协议也会随之失效。在主协议内容修改的过程中,必须得到作为担保人的您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因为当主协议的条款发生变动时,当事人之间的意向和意愿都将随之发生转变,从而影响到担保协议中的作为保证人您的意向与愿望。
同时,如果在担保过程中,协议各方存在着欺诈、威胁等不诚实行为或者与此类似的其他行为,使得作为担保人的您加入其中,此时您的意愿并不真实,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您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担保人怎么免责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担保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有权主张其担保责任得以豁免的。
第一种情形便是,当担保合同时效存在法律规定上的无效性所在,即这份担保合同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倘若保证人是因为受到了欺诈或是威胁等不当手段所迫才签订了保证协议,那么这类保证也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三类情况则是,主合同的条款内容在未经保证人本人同意之下被擅自修改,且增设了担保义务的部分;
此外,如果保证合同本身尚未成立,就自然谈不上什么样的保证责任;
再者就是,如果过了保证期限;
最后,在其他符合免责条件的情形下,担保人也是可以免除自身保证责任的。
接下来,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担保期限”通常用于描述担保期间这个概念。
具体来说,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若对此事项达成共识,则应按照这个约定为准;
如果双方未能以书面形式约定,亦或是约定不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担保期间则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在这六个月的时间内,不论发生任何事情,都不应影响保证人在期间内的保证责任。
换句话说,这六个月就是确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而这期间内不会出现中止、中断或是延长等影响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怎么追讨债务
身为担保人,追索欠款之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定义担保性质,是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若为前述前者,必须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且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后,倘若债务仍然无法清偿,方可转向担保人寻求偿付。若为后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有权在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际,直接选择向债务人亦或是担保人提出要求权力。一旦担保人承担了代偿大任,担保人可以凭借其代为偿还的证据,例如还款收据等等,向债务人追回所偿还的欠款。首先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在这一追讨过程之中,务必注重搜集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诸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代偿凭证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撤销担保人通常需遵循法律规定。担保人无法单方面解除担保责任,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失去法律效力。修改主合同内容需担保人书面同意,因涉及当事人行为意向调整,可能影响担保人意向。若合同当事人欺诈或债权人强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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