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拆迁安置房在没有颁发产权证书之前不可进行买卖交易。
具体来说,以下类型的房地产具备以下情况均无法进行转让:
首先是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但其必须符合法定规定的特定条件;
其次是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对房地产采取查封或其他形式加以限制时;
再次是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第四种是共有性质的房地产,在未经全体共有人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的情况下;
第五种是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地产;
第六种则是尚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最后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转让的其它特殊情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拆迁房没有土地证如何办
在平房拆迁涉及的土地使用证问题上,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的具体坐标信息。
对于这些基础材料的获取,您可以选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来完成地籍调查工作。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有责任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同时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下面为您详细说明更正后的办理流程:
1.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五个步骤:
第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第二,对土地进行地籍调查;
第三,进行权属审核;
第四,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最后一步是核发或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2.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申请人在正式申请时,需提交以下几种档资料:
首先是土地登记申请书,其次包括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是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应的户籍证明;
然后,以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作为辅助,如果是共同使用同一个土地的话,还需要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相关资料;
此外,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最后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规定的其他所需补充的档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三、拆迁房没有房产证怎么判
涉及到拆迁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状况下的裁判评定工作,会深受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要任务便需要明确此类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相关的拆迁处理政策规定。若系因合法的拆迁补偿安置而获取的拆迁房,尽管当前并未行办理房产证手续,然而能够证实其所有权归属的,在法律层面上,法院无疑将会根据拆迁协议内容、安置政策规定,实际占有的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与判定。如果涉及到产权权属纠纷,诸如,多人同时主张对此类房屋所享有的权益,法院将有责任对于各方面提供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进而断定究竟哪方当事人对该房屋享有更为合法的权利基础依据。然而,一旦产权归属问题未能得到明确界定,并且缺乏确实有效的证据支撑起权利主张时,则可能导致裁决结果的不定向性。总结来说,如何做出最终的判决,这取决于各个不同事例的具体实情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
拆迁房在未取得房产证时,不得进行交易。法律规定,未满足土地出让条件、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涉及权属争议或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均禁止转让。因此,拆迁房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不符合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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